中文學校是沒有律師的,是保險公司(State Farm)的律師在負責出庭,某大學和我們各自排代表出席。但保險公司的律師底下已經給我們說了,這個官司我們是肯定輸的,就是希望責任界定的輕一點,保險公司少賠一些(因為受傷的家長有醫療證明,是某種程度的殘疾)。
教學樓是老樓,台階原先較高,樓前是一個停車場,多年來曆次鋪停車場地麵,使得地麵離台階越來越近,目前是兩英寸左右。其實以前中文學校給某大學提出過這個問題,但大學一直沒做什麽動作,我們中文學校也就沒追下去。這個家長訴中文學校的理由是說既然某大學沒有采取相應的措施整改,中文學校也應該在台階上貼個醒目的膠帶什麽的(平心而論,這貼個醒目的膠帶並不困難),所以她受傷中文學校也有責任。但我們中文學校是個非盈利組織,所有工作人員都是誌願者,不拿薪水的,要將事事考慮周詳,麵麵俱到,滴水不漏,是很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