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要求你們購買責任保險(你們已經購買)。其原因是你們的教學活動增加了房東的風險。房東如果有經驗,應要求把它列為你們責任險保單的不分擔保費的投保人之一。這樣,在出現意外傷害時你們的保險承擔第一責任。如果不夠賠,房東自己的保險再跟進。這是受傷者把你們拽進來的目的,而且不是受傷者的‘深思熟慮’,應是他律師的專業意見。如此,隻要法院判決的賠償額在你們保險範圍內,房東的保險就未被觸及。但一般這種情況不會發生,因為既然請了律師,一個‘好的’惡訟師會把可能追訴到的最大保險金額(你們加上房東的)了解清楚,然後把兩家責任方都拽上實施訴訟。 如此一來有如下可能的結果: 1. 法院準許的求償金額沒有超過你們自己的保單金額,你們的來年續保保費大幅上漲或你們被保險公司拒保。房東保單雖沒被觸及,但其保險公司跟著房東當了一回被告,所以保費由於風險增大而增加,房東會要求你們支付多出來的保費部分。2. 你們的保單不夠賠,房東的保單被拽進來支付賠償餘額。則你們會被保險公司提高保費或趕出,房東也可能與你們中斷租約,或大幅度提高租金以彌補他在保險費上多支付的保費。這樣說的結論是你們應找個好的,處理意外傷害的律師積極準備應訴,以確保賠償金不超過你們自己的保單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