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有錢人能脫罪,而是有錢人能雇狡猾的律師鑽法律空子。畢竟法律不完美,但再不完美也好過人治。法律在不斷修訂完善,包括憲法,這就是一個糾正程序,修補bug的過程。
你可以查查美國有多少有錢人被治罪,也可以查查免費為窮人打官司獲勝的案例。絕不是隻要有錢就可以脫罪。美國的法製沒有那麽不堪,不像某個地方,有權就可以淩駕法律之上,憲法也可以隨便推翻。
辛普森也不完全是因為程序問題,此案證據確有疏漏之處,要知道,決定有沒有罪不是法官更不是政府,而是你我這樣的普通百姓,有道義有責任的百姓,他們不是傻子。遵循陪審團製度,本身就是程序正義,也是對結果正義最大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