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個玩笑,也不算玩笑,聽俺慢慢道來。
任何行為的根源都是思想,佛教講萬法唯心。一切違法行為都可以歸納為極端思想———殺人放火,搶劫強奸,問題都出在思想。
那麽,是不是說,法律可以以極端思想定罪?
NO,NO,NO!
思想是自由的,我恨川普,想殺了他。我想做江洋大盜,想一夜致富。我想三宮六院,妻妾成群……但是我隻要不付諸行動,法律就不能給我定罪。
還是那個問題,所謂的教培中心究竟以什麽理由關押維族人?撕毀他人結婚證?還有呢?10歲娃娃犯了什麽罪?
既然新疆也有法院,既然4年時間可以起訴540,826人,教培中心憑什麽可以不經法律授權關押維族“極端分子”?憑什麽?!
既然極端思想指的就是行為,那為啥起初不用行為一詞而用“思想”,也小聲問一句:是不是有些心虛?明明沒有什麽行為,隻是熱衷自己的宗教信仰就被關進了集中營——別過敏,集中營就是集中起來關押的場所。
說到宗教信仰,這是全世界麵臨的難題。沒有人有資格界定別人的信仰,隻要不妨礙他人不觸犯法律,誰都不能強製他人放棄自己的信仰和風俗。
強行阻止學齡兒童上學是犯罪,法律懲罰的是剝奪孩子上學的人。如果孩子自己不願意上學,政府也隻能規勸,而不能送去任何封閉的場所關押。是,美國也有少管所,但美國沒有不經法律程序隨意關押任何人的“教培中心”,這是根本的差異,請不要揣著明白裝糊塗。
教培中心如果關押的是“思想犯”,那就是踐踏人權,如果關押的是刑事罪犯,那就是對罪犯的仁慈,對百姓的犯罪。別往老胡身上靠,老胡死了35年了!
一方麵說要講人情,一口一口吃飯,另一方麵又要穆斯林一夫一妻,女孩20歲結婚,難怪人家要反抗。
政府自己修訂的婚姻法規定少數民族女孩18歲可以結婚,為什麽新疆不執行? 白族,藏族,瑤族,納西族都可以保留一夫多妻甚至一妻多夫,為什麽新疆是例外?難道就是因為你叫買買提?
政府自己視法律為廢紙,卻板起麵孔講遵紀守法,可笑不?
印第安人的寄宿學校是同化他們,難道要穆斯林感恩黨,感恩習主席,要穆斯林一夫一妻,女孩20歲結婚不是另一種同化嗎?他們隻要自願,妨礙誰了?其實咱漢族博大精深的文化幾千年來也是三妻四妾,女子20尚未婚配便見不得人。一夫一妻是“西方那一套”。
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女性法定結婚年齡都在18以下,同為中國的香港台灣為16歲,中國是極少數規定女性20歲才可以結婚的國家(還有利比亞,馬來西亞,新加坡和波多黎各),這是晚婚晚育計劃生育的產物,如今都鼓勵三胎了,我看這20歲婚齡限製馬上也會成為曆史。又是一個瞎折騰。
“有上千萬的信眾沒有被剝奪自由”——完全不是可以為“成千上萬信眾被剝奪自由,強迫接受教培”開脫的理由,正如還有上千萬猶太人沒有被殺,不是奧斯維辛集中營合理存在的證明,簡單的道理,懂不?
“教培中心”灰頭灰臉的撤了-----如此有效的好東西咋不要了?別和我說是西方壓力,我黨向來不鳥西方,聯合國上的否決票投起來可爽了。撤銷教培中心,要麽是心虛,要麽是為了討好塔利班,畢竟黨國利益高於一切。
“教培中心有強迫學習,沒有遭受迫害”———那麽多維族人的親身經曆和證詞,難道都是謊言,我們應該相信一個人的親身經曆還是相信另一個人的“據我所知”?
如果你被強製關押,強迫學習古蘭經,強迫你忠於默罕默德,你還認為這不算迫害嗎?這也是一個簡單的道理,懂不?
“教培中心關押的是輕微的犯罪”,果真如此嗎?也據我所知(你可以不信),拒絕剃胡須,拒絕脫麵紗,隻忠於宗教領袖而拒絕忠於某老大的人也在關押之列。請問,哪家法律有如此規定?
即便輕微的違法也必須經過法律程序才能實施拘留關押,不要以為用了什麽冠冕堂皇的“中心”就不是監獄了,私設公堂與21世紀文明社會背道而馳。
至於把維族人的信仰說成邪教,與紅衛兵逼著極樂寺僧人舉著“什麽佛經,盡放狗屁”異曲同工----有伊斯蘭教徒搞恐怖活動不等於伊斯蘭教是邪教,有僧人做漢奸不代表佛經是狗屁----紅衛兵式的思維才邪性,才狗屁!
他們今天可以不按法律,隨意界定“潛在恐怖分子”關押維族人,明天可以同樣以其他理由關押你我-----潛在間諜,潛在特務,潛在反革命,潛在壞分子……你覺得不可能?
圖樣圖森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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