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謊者悖論(Liar’s Paradox)又叫Epimenides paradox,最早出自公元前6世紀,古希臘克裏特島的哲學家埃庇米尼得斯之口:“所有克裏特人都是說謊者。”
稍一思索,我們就不由想問,那麽這位智者他本身是不是在說謊呢?
其實中國也有自己的說謊者悖論:“道可道,非恒道。名可名,非恒名。”這兩句話本身,算不算denote 了“恒道”和“恒名”呢?
因為說謊者悖論和羅素悖論本身,名列最難解的悖論之列,下麵我們先從最簡化的版本開始分析起。
Liar’s Paradox 最簡版:
S1: 這句話是錯的。(This sentence is false。)
我們可以看出,以上這句話我們不知是該取真值(True)還是假值(false)。如果取真值,那麽這句話不真(not true),如果取假值,那麽這句話又不假(not false)。
根據邏輯規則,我們可以推斷出,S1既不真也不假。下麵的推斷不想看也可以略過。
If ~p—>p, then p. (law of clavius: 如果一個命題的negation能推出命題本身,那麽命題本身不為假。)
將~p代入p,我們又可以得出
if p—>~p, then ~p.
於是一句話既不真又不假,so what?怎麽就成悖論了呢?
這裏,我們似乎有一種直覺判斷:所有句子要麽取真值,要麽取假值(bivalence)。
但當然我們很容易能找出反例,比如疑問句/反問句和祈使句就不能被賦真假值。比如我上麵說:so what? (那又咋樣呢?)我們就沒法給這句子賦真假值。或者我們說:就這樣吧!這個句子我們也不知該是真值還是假值。
那麽排除了帶問號和帶感歎號的句子,所有帶句號的句子,也就是陳述句(declarative sentence)應該能符合要麽取真值,要麽取假值的標準吧?然而,我們也可以舉出關於陳述句的反例:
S2: 美國國王是禿頭。
那麽上麵這句話是真是假呢?如果說是真,但美國不存在國王,如果是假,我們也無從判斷。所以這句話雖不“矛盾”,但我們也實在不知該賦予它什麽值。
我們於是又退一步問,為啥我們覺得陳述句要麽是對的,要麽是不對的呢?
原因在於,陳述句是我們用來描繪和反映外部世界的。當然我們可以判斷錯了(比如雞有三條腿),但外部世界在同一時間,同一方麵,不能又是真又是不真的。也就是無矛盾律,不止是我們對語言係統的要求,同時也是我們覺得真實世界(本體論:ontology)應該遵循的原則。(所以如果語言/邏輯係統不止取兩值,又會怎樣呢?大家如果有興趣,下次再來寫寫這個。)
所以當有些句子的主語不代表(representive)外界的存在時,它們的語義有缺陷(semantic defective),我們認為它們是“錯句”。
在進一步分析前,我們作一個區分:“雞有三條腿”是錯的,但它不是錯句,它的主語“雞”存在,這句話可以被清晰的賦予false一值。
這時候我們又有了兩個問題:句子是“錯句”怎麽辦?第二,為什麽“錯句”存在?我們要如何找到哪些句子是“錯句”?
對第一個問題,我們的答案是不怎麽辦,我們接受簡單版liars paradox不真也不假(注意不是既真又假),無法賦值。通常作法是我們把所有能賦真假值的陳述句單分出來,給它們起名叫命題(statement,propsition)。這也是一談邏輯,大家開口就是這個命題是真的,那個命題是假的,而不是這個句子是真還是假。
第二個問題,為什麽有“錯”句和怎樣找到它們。
對於這個問題,有一派的說法可以解釋最簡版的說謊者悖論(S1)。他們認為,判斷一個句子的對錯,不在於句子本身,而在於句子之外。
當我們說一個句子是“對”(true)的時,我們是在肯定(assert)它。
比如我們說:雪是白的。我們回應說:對噠!或者有人說“綠樹是紅色的”,我們說:這不對!
然而當我們還不理解“對”是什麽意思時,不能一上來就判斷:“雪是白的”是對的,這句話是對是錯。
也就是學會判斷句子對錯前,我們先要有一些base sentence,本身不涉及“對”“錯”的概念。如果沒有這些“基本句”,我們就會陷入不知是對是錯的困境。
比如我們如果造一些句子來判斷對錯:
句子2: 句子1是對的。
句子3: 句子2是對的。
句子4: 句子3是對的
……
句子1:句子2是對的。
像這樣循環沒有ground(不指向外界)的句子我們是無法判斷對錯的。就像:這個句子是錯的,因為它沒有ground,我們隻能說它不對也不錯。同樣,“這個句子是對的”,雖然不涉及“矛盾”,但同時,它也沒有被判斷為是對是錯的基礎。
但是,以上理論隻解決了最簡版的Liar’s paradox,如果我們加強一下說謊者悖論:
S3: 這個句子不是真的。(This sentence is not true.)
那麽根據邏輯規則,S3是同時真又不真,這是一個真正的矛盾。我們如何解決S3呢?且聽下回分解。
結束前聊一些題外話。上次寫了白馬非馬後,有些網友對邏輯等價(logical equivalence)提出了疑問。簡單來說,我們在數學證明裏學過,原命題(P—>Q)和其逆否命題(~Q—>~P)等價,但和其否命題~(P—>Q),以及逆命題(Q—>P)不等價。
這裏我們要理解,第一個等價是必然等價,也就是說隻要是逆否命題則一定和原命題邏輯等價。但第二個不等價不能理解為必然不等價,而應該是“不是必然等價”。
例如,如果P: “雪是白的”推出Q: “雪是白的這句話是真的”,同時Q: “雪是白的這句話是真的”也可以推出P: “雪是白的”,那麽我們說P與Q邏輯等值。這裏不代表我們是從P推出Q,推出了Q可以推出P,而是我們可以以其它原因推出Q可以推出P。P推Q和Q推P兩者不是矛盾的。
同樣,我也曾經問過,如果“我在撒謊”這句話是悖論的原因在於自指,那麽“我沒在撒謊”這句話為什麽我們不認為是悖論呢?在這裏,我沒有認為“我在撒謊”和“我沒在撒謊”邏輯等值,而是同一個原因,應該推出同樣的結果,如果推出的結果不一樣,那麽這個原因最起碼不是最本質或唯一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