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嚴先生不同,《獨裁者手冊》認為獨裁不獨裁,與政體無關。政治的唯一目的,就是為了獲得和保住權力。其餘都為這個目的服務。開篇分析了美國加州貝爾城的實例,一個民主國家民主體製的全麵選舉的城市政府,一幫人獨裁了二十年,最後從市長、常務官員到議員們,都因貪腐被判刑。因為案發不遠,大家都有印象,卻都有些模糊,畢竟家醜不宜多宣揚。這幫人在腐敗獨裁期間,居然與中國政府類似,將貝爾建設得欣欣向榮朝氣蓬勃,還實現了財政盈餘。。。
貝爾市三萬多人口,九千多登記選民。我臆想起碼要有個五千人投票讚成才是民意民主吧?事實上曆次實際投票人數從不超過三千。一次改選兩個議員,第三名得票三百,所以隻要比第三名多一票就能當選。因而選舉完全是可以操縱的。為了躲開州裏審查,他們安排了一次“全民公決”,隻有一個議題:改城市性質為憲章城市,就是自治。聽起來很好,免於州裏層層疊疊的官僚主義幹涉。普通人當然不感興趣。市政府動員到四百人來投票,三百出頭同意,於是就通過了。這樣貝爾市的財政預算和使用就不再送州裏審查了。
而這場獨裁和腐敗盛宴的總設計師和領頭人,是城市CEO羅伯特·裏佐,一個政府雇員並不是民選官員。他在位十七年,薪水從七萬五升到七十八萬美元,成功地超過美國總統一倍。而他上台掌權保住位置更精簡,隻要搞定市長和議員,一共隻有五個市議員,隻需要收買到保證下次改選也不會立馬失控就行了。收買議員手段也簡單。與其它城市類似,貝爾市議員法定一個月隻有幾百元的津貼。裏佐就給議員一個月發八千元的開會“誤工補貼”。收入頓時漲十倍。他竟隻肯發其中四個,“國家的錢麽,能省就省一分”。
這一切都是完全合乎民主程序的,還是符合所有聯邦和州法律的。當這些人的工資單被人在垃圾桶裏意外撿到,激起民憤。州檢察長忙了半年,勉強找到他們的一個漏洞,就是那些開會補貼的會議,從來沒開過。起訴了詐騙公共財物罪。若是當時這些議員老實點,開會鍾點別亂出門,事後補個簽到和會議記錄,連這一個罪名都沒有了。正因為如此,裏佐先生至今還在獄中拿著六十幾萬美元一年的退休金,這是完全合法的!
作者用貝爾市這個案例告訴讀者,再好的製度政體法律,都無法阻止“獨裁”現象的出現。再大的“民主”,也與“人民”無關。政治權力的走向和掌握,永遠是少數人決定的,遠比我們這些局外人想象地要少得多,少若幹數量級。所以本書將參與政治的人群分為名義選擇人集團、實際選擇人集團、和致勝聯盟。貝爾城的名義選擇人就是九千多登記選民;實際選擇人就是二千多參與投票的;致勝聯盟就是能拉來三百多支持者就能保證勝利的那個最小的圈子。所以,作者提出,劃分“民主”還是“獨裁”政體的依據,就是這些小圈子占大圈子的比例。小圈子相對越大的,靠民主這一端多點,反之則靠專製近點。而根據這三層或三位政治的特點,作者將名義選擇人集團稱為可以替代者,即換誰都沒有影響。實際選擇人集團成為有影響者,即換了人就能改變結果。致勝聯盟稱為不可或缺者:即少了誰一定不行。
本書說,普通美國公民,在決定領導人方麵,和前蘇聯古巴公民等也差不多,都僅是名義上的。但是他說美國總統的致勝聯盟,和實際選擇人(即參與投票人)是高度一致的,所以很民主。這一點不敢苟同。我們知道,今天中國或朝鮮,全民投票選國家領袖,沒人會認為是選民選擇的。因為一黨執政並隻有一個候選人。那麽兩個黨兩個候選人,就一定是真選舉麽?考慮到美國多年沒有過獨立候選人當選,基本上還是黨選。所以,我覺得美國的實際選擇人集團和中共的黨代會差不多哈,致勝聯盟和中共的“中央顧問委員會”差不多。但因為有兩黨,這樣美國的“民主”應該是中國的兩倍。。。不對,美國兩黨是無界限的,可以隨便跳槽。組合一下,應該有三到四倍。不過,按照我的算法,就不能誰便地將中國民主程度定義為零了。零“民主”乘以4可能還是0啊。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