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就是不與他人共有共享的。
比如兩性之間的感情,與他人無關,就是私;不宜展示,不需展示,也是私。
至於創作,私話私說,私情私寫,當然私。誰也不應該否定,誰也沒有辦法否定。
但如果有意無意,要拿出來展示,甚至要求成為通用標準,不但要成為標準,還要用來否定別的標準,這就有一種要搶班奪權的延安腔,或者胡漢三要回來的老爺腔了。
這就是私的困境:自己享受,隨便;要別人接受,就蛻變了,到了它所不齒的公的那一麵去了。
這種困境是私的自我強化製造出來的。它本來不存在。天下人天下事,本來就是有公有私,該公就僅,該私就私,各有各的好處。
公與私本來就統一共存於人性之中。家長愛孩子,在別人看來是私,對家庭來說就是公。哪能分開?這個例子有點太過理想,因為家庭這個單位太小,公私矛盾難以顯現。在大一點的團體中,公私差別更明顯。哪樣更主要,可能會根據生存需要而不斷變化。凡個體與整體聯係,都不可能劃出絕對的永遠不變的公私絕對不同的標準。連生育這種極私的事,也會在某個程度上與公聯係起來,顯出公的屬性。歐洲私,也不計劃生育,但也有鼓勵生育的措施。
所以,單說私,還可以。以私來否定公,沒必要,也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