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是亦私亦公啊 具有普遍性的 能引起自己以外的人的共鳴的就是公 這也是寫作的目的之一

來源: 青雨紫煙 2021-11-23 14:30:37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01 bytes)

否則何必要別人來讀?張愛玲在《論寫作》裏說過,作家的苦出就是是要“要一奉十” 如果沒有這種奉十的公心 怎麽會有買你書的讀者?

所有跟帖: 

文章是寫給大家看的,單靠一兩個知音,你看我的,我看你的,究竟不行。要爭取眾多的讀者,就得注意到群眾興趣範圍的限製。“ - 張愛玲 -未完的歌- 給 未完的歌 發送悄悄話 未完的歌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1/23/2021 postreply 14:33:32

人和人需要交流的 這是人類社會的存在和持續的基礎 所以公私之間就是我為人人 人人為我 沒有非此即彼 -青雨紫煙- 給 青雨紫煙 發送悄悄話 (51 bytes) () 11/23/2021 postreply 14: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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