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醫生就征詢家屬和產婦的意見,這個孩子是要還是不要。如果不要,醫院就幫著處理了。兩口子為這個事愁了很多天,最後還是要了。他們出院後,幾個護士還嘀咕,說這兩口子真不容易,好容易生了一個男孩,還是個先天愚型,以後咋辦啊。
我想那時醫院每年大概都要處理不少這樣的先天殘障兒童,可能因此說中國醫生就是殺人犯嗎?據說現在可以用基因檢測的辦法,預測未出生嬰兒是否有先天疾病,如果有的話,就可以終止妊娠。終止妊娠其實是把孩子處死在娘胎裏。如果按基督教的倫理,墮胎也是犯罪,也是殺人。可全世界接受這種觀念的人有多少呢?另外,在這個問題上,我們又如何判斷文明和野蠻呢?這其實很值得探討,反正我是沒有確切的答案。覺得哪邊說的都有些道理,可也不全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