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最重要,強迫是違法的。

你說的親身經曆那兩口子的故事,的確不好辦。

 

沒人會可能因此說中國醫生就是殺人犯,這是其一。終止妊娠的前提,必須是自願的,即使醫生說,胎兒有嚴重的生理缺陷,孕婦本身患有妊娠期疾病,需要終止妊娠,孕婦不同意也不可強迫,這是其二。

 

醫生給求診的病人看病,管你什麽宗教,文明野蠻,書記老百姓,或是領袖群眾的,就像鈴蘭朋友的大伯,我們外科醫生的尊師,教導我們說:解除病人的痛苦就是我的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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