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小報”尋根再一篇。
周末,讀書讀報,在“紐時”上讀到一篇“百歲攝影師”的故事。在這兒:
https://www.nytimes.com/2021/05/28/world/europe/faye-schulman-dead.html
翻譯成咱文,“用步槍和相機抵抗納粹的 Faye Schulman 女士去世”。
簡單的說,Faye Schulman 女士在二戰時是原波蘭(現白俄羅斯)的年輕猶太裔居民,家鄉被納粹占領,她因為會照相沒被殺害而“留用”。她先是冒險保留了納粹施暴的影像證據,而後,又參加了抵抗納粹占領的蘇聯敵後遊擊隊。活過戰爭,於1948年移居加拿大。
剛剛去世。
從“紐時”的文章裏,可以看到一些 Schulman的戰時攝影作品。
Schulman 生前曾用她的曆史照片講故事說“(不是所有)東歐的猶太人都像待宰羔羊那樣自入(納粹的)屠宰場”。
用相機冒險記錄“艱辛探索”的曆史,咱們也有。文革中的李振盛李先生。
可 Schulman 女士在記錄之外,還親身武裝抗暴來著。
其實,文革中除了“被魚肉”時而“自我了斷”的許多被害者(比如,傅雷、老舍、鄧拓、榮國團……)也有抗暴的。不過嗎,這些行動被太祖用“國家機器”給強壓下去了,這個“強壓”,包括汙名化。下麵是北京的抗暴一例,上“小報”:
取自1968年春,北京“中學紅代會”的“紅衛兵報”。
這個“劉美華”同學的敘述,有些問題,後麵會解釋。先說當時的有記載的“後續”。
掄菜刀,確實,李文波掄了。要知道,去他家“抄家”並對他進行各類“體罰”的那些紅衛兵,包括這位劉美華女士,是沒有任何“公權力”依據的。對在自家居住的李文波先生而言,來的,是些“劫匪”,掄刀,正當防禦。從道理上說,李先生的“掄刀”,和 Schulman 女士在自己的家鄉拿起槍打遊擊抵抗納粹是同樣的自衛行為,文革中不多見的勇士。
但是……
文革的暴力是太祖用公權力在背後撐著的。李文波先生在事發的當天跳樓而亡,而他的夫人,劉文秀女士隨後被快速由公安局判處死刑,在她丈夫去世後的第19天,1966年的9月13日被槍斃。
滑稽的是,文革結束後的1981年,北京的司法係統發文“中刑監字第222號文”,改判劉文秀無罪。
那因錯判而喪失生命的劉文秀女士該不該獲得“國賠”呢?這個嗎,咱國隻有“國呸”,沒有啥“國賠”的機製。
至於這位“小報”上的劉美華女士,真人。是文革前流行小說“烈火金剛”一書作者的女兒。她被砍,確實,傷勢應該不重。在她朋友的一篇博客中,說1966年九月底,她在中南海成為“十一”前的客人時(距事發一個月),劉美華女士也是一名受邀客人。
“…….她在紅衛兵運動中被惡人砍了31刀。去中南海時她還留著光頭,但依然是美麗可愛。她唱歌特別好聽,晚上我們就在北海對麵的河邊聊天唱歌,盡情享受著‘周總理客人’的幸福時光。”
而劉女士在如上帖子中對李文波的“現場敘述”,包括李用刀“砍小孩”與“砍老人”,因為她在頂樓,非直接目擊者,她說的,是事後別人告訴她的“故事”。
李文波/劉文秀的整個事件,是文革中北京的一件大事,咱城的網友“小百臉”曾把幾個“故事版本”給匯總過,鏈接在這兒:
https://bbs.wenxuecity.com/memory/1312374.html
懦弱,是民族性?也許。
當勇者被像李文波與劉文秀這樣強壓下去後,反複的。
現時呢,叼盤者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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