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完Emily Dickinson的詩集,有約600首。把生詞基本上都查出來了。
感覺著名那些不少還是很好的,但其餘多數很普通,往往還很無聊。警句式的短篇很多令人費解。開始以為是自己英語不行,但上網查英語方麵的評論,原來西方人也莫衷一是。例如著名的:Parting is all we know of heaven / All we need of hell 等等。
覺得她的基本方法是“以小像大” —— 說山嶺坐在原野的椅子上、天空是走廊,月亮戴著禮帽,守時不爽、黃昏是裙帶飄飛,用彩色的掃帚在天邊打掃的廚娘。。等等。這個方法形成了一種美好的童話效果。但她似乎沒有更多別的方法。而那些警句詩,往往讓我覺得她隻是樂於指揮詞匯,尤其是形象的詞匯與抽象的詞匯的相互遊戲。思想本身似乎沒有什麽意義。
一個收獲: 覺得她在使用一種“基本英語”,詞法句法因此鬆動自由,句子的意義由詞匯的排列順序就可以決定。想起“基本漢語”-- 文言。於是猜想:基本層麵上,所有語言都是一樣的 -- 概念的排列而已。因此,最“難”的語言(如文言和狄金森的語言都被認為困難)其實是最共通,最容易的。曾有實驗,讓說不同語言的人用手勢表達相同的內容,發現他們的手勢和手勢的序列都一致 -- 這其實就是人類最基本的語言。
近來學文言,感到一但把思維調對--調到所謂“基本層麵”,文言就很容易。
總的來說,感到Emily Dickinson 沒有印象中那樣神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