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小報”尋根第29篇。
全國範圍的抄家,是文革時最早的暴力事件之一。都抄出什麽來了?看小報,這是出處:
說的是上海的事兒:
“抄家”是什麽意思?用白話說就是,一群與你有關係或沒關係的人到你們家把你家的東西隨意的搬走,任何東西。抄家發生在什麽時候?如上圖所說,高潮在文革中1966年的8、9月。都抄了什麽?這裏列出三類:武器、證件、非不動產類財產。
從所列的物品可以看出,文革抄家的目的就是衝著財產去的。
是有武器,比如“繳獲”了454支槍,但是,這“槍”得打個引號,是不是都能當“武器”用很難說,比如這也可以算一支“槍”:
就算四百多支“槍”都是能射擊的真槍,武器數目與財產不成比例。將圖列現金與存款的數目(3億七千萬元)和“槍”數相比,平均每得一支“槍”就“附帶繳獲”80多萬元人民幣(1966年學徒工工資每月17元,三級工程師每月240元,萬元是諾大個數)。說抄家不是衝財產去的,就像“平原遊擊隊”裏老秦爺說“皇軍不搶糧食”一樣是在罵人。據網上的數字,上海當時的暴力抄家,共有8萬多家庭被搶。
是犯搶無疑義,問題是誰在搶?是土匪打劫還是皇上收稅?
回答這個問題,用美國話說,it is complicated,稍有曲折。
首先,關於文革抄家,沒發現有太祖爺 親自簽的“你們去李家搜財寶”的條子也沒有紅頭的“中央文件”,起碼老漢這個穀歌級別的文革“愛好者”沒見到過。至於“中央文革小組”有沒有啥秘密指示, 那得等咱黨哪天沒有了被鎮壓的顧忌,從地下黨狀態中走出來把檔案館打開之後再說。不過,在1966年8月22日,咱黨中央指令公安部發了個“關於嚴禁出動警察鎮壓革命學生群眾運動的規定”。沒說鼓勵犯搶,但是說犯搶警察不許管。所以文革的抄家搶案是有特色的土匪打劫,皇上說不犯法的土匪打劫。
於是1966年8月下旬,某天早晨,全國許多城市的家庭,包括上海這8萬多家,門被敲開,這一幕就出現了:
抄家的隊伍沒有警察領著,沒有法院許可,說抄就抄?能不能不開門?開玩笑,這是“紅太陽”的隊伍,太祖才在天安門上接見過。如小報上所說,“紅衛兵以毛澤東思想為武器,大破四舊……橫掃社會上的一切牛鬼蛇神”,“毛主席的紅衛兵立下了不朽的功勳。”所以,那個家門是守不住的。被抄家的有沒有去派出所報警的?有。可有上麵的那個“嚴禁出動”,報警當然是瞎耽誤工夫。於是咱國曆史上一次最有特色的土匪打劫就全麵展開。
這個有特色的土匪打劫,對咱國的社會饅頭(social mentality)留痕極深。
咱黨早期,以“革命的名義”,也打過 劫,就是那個著名的“打土豪、分田地”。那次打劫,也是全民性犯搶。不過,犯搶的範圍主要在農村,沒進大城市。而且,咱黨當時是“匪黨”,犯搶沒有被當時 的合法政府認可,並不名正言順。犯搶行為雖然後來在政治上被“合法化”了,並被文藝作品比如“紅色娘子軍”所美化,但犯搶在發生時是“非法”的。
文革抄家就不同了,發生的當刻就是去 比較滋潤的鄰居家“合法”的犯搶。想想當時打劫的那個爽勁兒:“你丫牛掰,你丫平時得瑟,你丫穿皮鞋上下班,老子今天就是要把你與老子拉平。不對,把你丫 踩在腳底下,都給你丫拿走。就是老子的生活不會提高,你丫也別想活的滋潤了。”爽的如此痛快淋漓,還是既合法又代表“正義”的行為。
“合法”的犯搶,“合法”的破壞性快感,皇上恩準的“合法”打劫。
這就是文革抄家留給咱們的社會饅頭。也是今天毛*左們的社會基礎。2012年亢奮的砸日貨為什麽讓毛*左們興奮莫名?內涵就在這裏。
回到文革抄家。這種“不患寡但患不均”的暴力民粹,就是太祖也不敢玩太大,畢竟,走到頭,把中南海也均分了會影響太祖的飲食起居。起自1966年8月下旬的抄家到9月初嘎然而止。後來,有個類似“摘帽右派”的了斷,就是文革後期的“發還查抄物資”的過程。沒說前麵抄家抄錯了,沒有任何人為抄家負過責(後來鄧大人抓的“打砸搶分子”的“搶”,說的不是抄家的事兒)。抄的沒錯,發還的“仁慈”。
“發還”也有貓膩。黃金一律不還,作價。古玩玉器上檔次的也不還,作價。什麽價?咱黨說了算。抄家始於土匪打劫終於皇上收稅。至於各家被抄與“發還”間的財產逆差都是無關緊要的小細節了(應該不會有出順差的), 估計沒有敢和皇上較真的。活過來就不錯了,*_*。
太祖拿到了實惠,暴民拿到了短暫的快感。抄家其實也是文革的縮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