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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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道""理""禮"的區別低頭的穀穗112014-05-19 21:51:24

強不知為知,還強詞奪理、自鳴得意,雖然不一定就是“流氓”,但肯定不在“君子道”上。


幾先生是寫自己的經曆,可信。
你大概不會了解,在美國若是住在糟糕的黑人區,上門去找人講理,很可能會頭上挨一槍的。
新移民住不起好一點的社區,一個父親有保護自己孩子的責任,你以為他哪裏做得不妥了?

對自己不懂的生活經曆,或者不懂的領域,還是虛心一點。到處插言,卻又所知極有限,就
會引起這類的笑話。就好比連“常識”都還沒有,哪裏來的“深刻”。

這些話您也未必聽得進去。文化底蘊的不足,不是靠“政治立場”彌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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