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比較好

來源: 慕容-新新 2014-05-19 23:27:51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806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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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道""理""禮"的區別低頭的穀穗112014-05-19 21:51:24
強不知為知,還強詞奪理、自鳴得意,雖然不一定就是“流氓”,但肯定不在“君子道”上。

幾先生是寫自己的經曆,可信。
你大概不會了解,在美國若是住在糟糕的黑人區,上門去找人講理,很可能會頭上挨一槍的。
新移民住不起好一點的社區,一個父親有保護自己孩子的責任,你以為他哪裏做得不妥了?

對自己不懂的生活經曆,或者不懂的領域,還是虛心一點。到處插言,卻又所知極有限,就
會引起這類的笑話。就好比連“常識”都還沒有,哪裏來的“深刻”。

這些話您也未必聽得進去。文化底蘊的不足,不是靠“政治立場”彌補的。


 















 

所有跟帖: 

你認真讀幾文了嗎?你說的情況不是老幾說的: -低頭的穀穗11- 給 低頭的穀穗11 發送悄悄話 低頭的穀穗11 的博客首頁 (148 bytes) () 05/19/2014 postreply 23:36:26

這是老幾的原文: -低頭的穀穗11- 給 低頭的穀穗11 發送悄悄話 低頭的穀穗11 的博客首頁 (824 bytes) () 05/19/2014 postreply 23:41:09

你自己忙吧,算我沒說好了 -慕容-新新- 給 慕容-新新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5/19/2014 postreply 23:57:34

算了,老幾說說而已,不是真的,不然鄰居告他威脅,夠他喝一壺的。 -lky- 給 lky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5/20/2014 postreply 00:31:21

嗬嗬,其實老幾性情溫和,我也猜想他在這段可能在“調侃”,但如此認真的行文,卻凸顯一個極不合適的例子, -低頭的穀穗11- 給 低頭的穀穗11 發送悄悄話 低頭的穀穗11 的博客首頁 (308 bytes) () 05/20/2014 postreply 0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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