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理""禮"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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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講“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
 

“古人”老幾不服,認為“有禮走遍天下,無禮寸步難行”。他認定“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是胡說(見http://bbs.wenxuecity.com/teatime/495486.html)。
 

我讚賞他對“禮”的解釋,特別是“禮”基於人的成長的重要性的意義。
 

老幾一文中並沒有對他理解的“理“釋義,而是上來就對”有理走遍天,無理寸步難行"的話進行否定,我非常有“禮”指出,在“有理走遍..."句中,“理”字的含義,是有按法律、規章製度行為的意義的,這比“禮”是上了層次的行為,對現代社會而言是更加文明的行為。但老幾開始口水了,說我理解的不對,不懂理,並且杜撰一個古人說:“理者,萬物之所以然也”,很文縐縐的。然而,我從來沒有聽說過有任何古人有此說,僅有法家韓非子語"道者,萬物之所以然也”。於是,老幾有開始口水,總之,“道”與“理”同義,並且一幫二們幫閑者狗狗一些似是而非的話,來佐證老幾的“古人”之說有來源。
 

根本沒有古人的原話“理者,萬物之所以然也”。即便是古人或者今人“道”“理”不分,也不能無視現代社會意義上“道”“理”“禮”的實際區別,否則,你就會學老幾的思維,用“禮”說“理”不通時,出現野蠻的“殺人”欲望了。
 

因為老幾在否定“有理走遍天,無理寸步難行",而孩子般的認為““有禮走遍天下,無禮寸步難行”才是真理時,便出現行為誤區。
 

這是因為他誤讀"道""理""禮"真正意思。他把"道""理""禮"直接簡化為僅有”道“與”禮“,而缺失了“理”。
 

何為"道“?道“路”也!何為“理”?按法律規矩行路方式也!何為“禮”?平和的行路態度也!
 

我僅僅以同學們走出過門的過程,來解釋下"道""理""禮"的區別(通俗版)。
 

你去歐洲是道,去美國是道,甚至於是坐飛機還是做船都是道。你辦理護照是理,簽證是理,不攜帶毒品炸彈是理。你簽證排隊等候是禮,你在歐美要給小費是禮。如果不知“道”,想去歐洲,你非去非洲,你無道可走。如果你想擅自偷渡,攜帶毒品什麽的,你無理。你無理,想走遍天下?小樣,你回來都回不去了,甚至你走不了了,監獄大牢伺候!當然,禮也是必須的,否則,你一旦"禮數“用盡,便二調子般想”打殺“解問題時,負傷和“死亡”是一定的 。
 

即是道都修好了時,僅僅“有禮”也還是走不了天下的,必須要“有理”並且輔助以“禮”,才暢通無阻!

所有跟帖: 

你太過傲了。 -茅斌騷客- 給 茅斌騷客 發送悄悄話 茅斌騷客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20/2014 postreply 02:44:07

鄧小平的“高度” 。 一笑。 -文革傳人- 給 文革傳人 發送悄悄話 文革傳人 的博客首頁 (166 bytes) () 05/19/2014 postreply 22:30:51

很樂意接受這個“高帽”,在現代社會法規章已是密織如網,講“道”比講“禮”更符合實際需要,鄧小平的實用主義比誇誇其談的東西靠譜。 -低頭的穀穗11- 給 低頭的穀穗11 發送悄悄話 低頭的穀穗11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19/2014 postreply 22:45:16

多說句,我並非對老幾這文憤懣,仔細想來,我們太缺乏法律意識了,老幾一文成為靶子,實出無奈。 -低頭的穀穗11- 給 低頭的穀穗11 發送悄悄話 低頭的穀穗11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19/2014 postreply 22:48:42

你不罵架,我回你句:別以為嗎幾句古話,就算有文化。從古崇尚以“禮”行事到今重以“理(法)行事,是人類整體從孩提走向成人的過程。 -低頭的穀穗11- 給 低頭的穀穗11 發送悄悄話 低頭的穀穗11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19/2014 postreply 23:10:25

不是“為工農兵而創作,為工農兵所利用的”嗎?你膽敢反對太祖爺?什麽水平? -文革傳人- 給 文革傳人 發送悄悄話 文革傳人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19/2014 postreply 23:11:40

哈哈,老幾文章前麵部分很有儒生氣,一舉例露工農兵的底色。說“禮”失效,他竟然先想到“打殺”,法律呐? -低頭的穀穗11- 給 低頭的穀穗11 發送悄悄話 低頭的穀穗11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19/2014 postreply 23:18:29

他出現法治文化缺失或者無法治文化意識,正是所謂“以禮而不想以理走天下”思維形成的。 -低頭的穀穗11- 給 低頭的穀穗11 發送悄悄話 低頭的穀穗11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19/2014 postreply 23:26:38

這正是朱大可《流氓的盛宴》勾勒的的一種人群: -低頭的穀穗11- 給 低頭的穀穗11 發送悄悄話 低頭的穀穗11 的博客首頁 (192 bytes) () 05/19/2014 postreply 23:32:23

“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比較好 -慕容-新新- 給 慕容-新新 發送悄悄話 (806 bytes) () 05/19/2014 postreply 23:27:51

你認真讀幾文了嗎?你說的情況不是老幾說的: -低頭的穀穗11- 給 低頭的穀穗11 發送悄悄話 低頭的穀穗11 的博客首頁 (148 bytes) () 05/19/2014 postreply 23:36:26

這是老幾的原文: -低頭的穀穗11- 給 低頭的穀穗11 發送悄悄話 低頭的穀穗11 的博客首頁 (824 bytes) () 05/19/2014 postreply 23:41:09

你自己忙吧,算我沒說好了 -慕容-新新- 給 慕容-新新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5/19/2014 postreply 23:57:34

算了,老幾說說而已,不是真的,不然鄰居告他威脅,夠他喝一壺的。 -lky- 給 lky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5/20/2014 postreply 00:31:21

嗬嗬,其實老幾性情溫和,我也猜想他在這段可能在“調侃”,但如此認真的行文,卻凸顯一個極不合適的例子, -低頭的穀穗11- 給 低頭的穀穗11 發送悄悄話 低頭的穀穗11 的博客首頁 (308 bytes) () 05/20/2014 postreply 01:05:10

解釋得很清楚。表達了就可以了,不要和虛妄的人空作鬥爭。普希金說的,我銘記在心:)) -揮一揮手- 給 揮一揮手 發送悄悄話 揮一揮手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20/2014 postreply 06: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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