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老幾的原文:

來源: 低頭的穀穗11 2014-05-19 23:41:09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824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低頭的穀穗11 ] 在 2014-05-20 11:03:48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回答: “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比較好慕容-新新2014-05-19 23:27:51
老幾打工時,也住過貧民窟。隔壁也是音樂瘋,沒辦法,窮。要是幾在家,該瘋子勁就小些。沒什麽招,以禮相待而已。凡事有例外。有次回家,小兒和同學躲在家裏,說是音樂瘋拿刀追殺他們,想必玩耍時過分了些。這個口子不能開,立馬上門理論,說明利害。說開了都是一條命,誰死誰活也難定。嗬嗬,惹咱不知道誰是老幾就不好玩了。先禮後兵,當仁不讓,“fine people”,誰人敢惹?此後再無類似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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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幾個細節:你說的”上門“能挨槍子,可他已經做了,用”禮“去做,這很好,問題出在這”說開了都是一條命,誰死誰活也難定。嗬嗬,惹咱不知道誰是老幾就不好玩了。先禮後兵,當仁不讓,“fine people”,誰人敢惹?此後再無類似麻煩。“。換句話講,一旦說不通,他想法是越過法律,直接打殺。

所有跟帖: 

你自己忙吧,算我沒說好了 -慕容-新新- 給 慕容-新新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5/19/2014 postreply 23:57:34

算了,老幾說說而已,不是真的,不然鄰居告他威脅,夠他喝一壺的。 -lky- 給 lky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5/20/2014 postreply 00:31:21

嗬嗬,其實老幾性情溫和,我也猜想他在這段可能在“調侃”,但如此認真的行文,卻凸顯一個極不合適的例子, -低頭的穀穗11- 給 低頭的穀穗11 發送悄悄話 低頭的穀穗11 的博客首頁 (308 bytes) () 05/20/2014 postreply 0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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