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早些年的事了。他倆的小品,經過幾次春晚,走紅了。央視就把其中的一些小品弄成專輯,賣錄像帶。陳朱兩位認為侵權,告上法庭,還贏了官司。央視覺得憋屈,從此不再邀請這二位上春晚。
一般而言,製作單位擁有節目的版權,而不是演員擁有版權。但是,那個時代,大家的版權意識薄弱,央視也沒跟演員簽訂什麽涉及版權一類的合同,等走上了法庭,央視拿不出擁有版權的合同來,當然輸掉官司。
從此以後,央視也跟國外一樣,你上我的節目,咱們一起協商上什麽節目,版權歸電視台所有。陳朱事件以後,再無類似的版權糾紛。
之所以說陳朱有點不厚道,是因為大家早前都不簽什麽合同,默認版權為製作單位所有。陳朱就是鑽了這個“默契”的空子,到法庭上解決。
現在上春晚,都簽合同,以免版權糾紛。並且誰上、上什麽節目,由央視全權負責(當然委托一個總負責人去具體辦理,今年春晚是馮小剛)。
有時找來陳朱的吃麵條、當演員、羊肉串等等看看,依然會笑個不止。
也喜歡陳佩斯和朱時茂,可他倆做得有點過了
所有跟帖:
• 看來對那場官司,還是各有各的看法。 -莊文雅- ♂ (271 bytes) () 01/22/2014 postreply 11:26:38
• 這是個冒牌律師? -塞北江南- ♂ (846 bytes) () 01/22/2014 postreply 13:20:08
• 有空子嘛,也應該有人鑽,你說的對,一切都標準化程序化就是他們的貢獻 -z2g9- ♂ (0 bytes) () 01/22/2014 postreply 15:03:46
• 不必是科技公司,一般公司跟工程師也是這樣簽合同,屬於標準,以防萬一 -z2g9- ♂ (0 bytes) () 01/22/2014 postreply 17:4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