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製作單位擁有節目的版權,而不是演員擁有版權。但是,那個時代,大家的版權意識薄弱,央視也沒跟演員簽訂什麽涉及版權一類的合同,等走上了法庭,央視拿不出擁有版權的合同來,當然輸掉官司。
從此以後,央視也跟國外一樣,你上我的節目,咱們一起協商上什麽節目,版權歸電視台所有。陳朱事件以後,再無類似的版權糾紛。
之所以說陳朱有點不厚道,是因為大家早前都不簽什麽合同,默認版權為製作單位所有。陳朱就是鑽了這個“默契”的空子,到法庭上解決。
現在上春晚,都簽合同,以免版權糾紛。並且誰上、上什麽節目,由央視全權負責(當然委托一個總負責人去具體辦理,今年春晚是馮小剛)。
有時找來陳朱的吃麵條、當演員、羊肉串等等看看,依然會笑個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