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說明這個世界上的惡事, 耶穌是了如指掌的, 他的態度是不能容忍的. 但是,他也隻是用言語指出他們的錯誤事實, 並沒有當時就用行動懲罰行惡的人.耶穌說他來世界上“不是要定世人的罪, 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約翰福音3章17節)。
而對於罪惡審判的時機和方法是隻有上帝掌握的事。
我們人所做的不是完全不能發怒, 但是無論如何也不能超過公義的救主耶穌基督能做的那些吧?
另外, 我自己知道我不是耶穌, 不是完全公義,而是也有很多錯誤思想和行為的人。神憐憫我, 在認罪以後饒恕了我。那麽我也能期待, 基督對別的罪人,主要存憐憫的心,即使他的罪比我多。 保羅說罪人當中他是罪魁, 曾經追捕基督徒, 神都赦免他。一切信他認識他的人罪都能得赦免。聖經還說過: “被神赦免多的, 他的愛也多”(路加福音7章47節)。 這都是神的恩典, 我又有什麽資格決定某個人不能赦免呢? 赦免誰, 這是神的主權。
而耶穌對門徒的教導中很明確地說道饒恕的地方非常地多, 饒恕就是愛。 這是他對我們有罪之人的要求。我們不能把自己和基督這位無罪的神相提並論。最具體的是耶穌對彼得說要饒恕人至少70個7次。 他給彼得舉了一個因欠債求主人饒恕, 自己被主人饒恕, 卻不肯饒恕欠他債的其他仆人的故事。這個故事的結尾主人大怒說:
18:32 於 是 主 人 叫 了 他 來 , 對 他 說 , 你 這 惡 奴 才 , 你 央 求 我 , 我 就 把 你 所 欠 的 都 免 了 。
18:33 你 不 應 當 憐 恤 你 的 同 伴 像 我 憐 恤 你 嗎 ?
18:34 主 人 就 大 怒 , 把 他 交 給 掌 刑 的 , 等 他 還 清 了 所 欠 的 債 。
18:35 你 們 各 人 若 不 從 心 裏 饒 恕 你 的 弟 兄 , 我 天 父 也 要 這 樣 待 你 們 了 。
結論是我們確實不好和基督相提並論, 我們是要聽基督教導的人。 另外基督也不是來世界上審判的, 是救人的, 我們就更不能審判別人。 隻有上帝能審判, 也有智慧決定時間和方法。 在此之前, 我們永遠都是要饒恕別人。
不過饒恕別人不是說,不能保護自己不受傷害。 愛敵人也要愛自己。 必要的對受害人的法律保護或者其他保護都是正當的,是上帝之愛的一部分。
這是我的理解,不一定準確全麵, 僅僅作為觀點和您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