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理性和程序理性,合則兩利,離則俱傷!
公共理性是羅爾斯Rawls的政治倫理學中之一大觀念,而我在這類和網友的交流對話中,隻能寬鬆地將之放進程序或叫工具理性的範圍裡說。其實羅氏他的政治倫理,非常注重義務論,而論、孟中的仁與仁政的思想,也是義務論。所以羅氏後來講公共理性,也不是一種脫離義務倫理的東西,那個基礎,與我們的儒家,有可通之處。問題是,光是推己及人,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主體道德說之不可謂不透盡,但仍開不出客觀軌道,可知我們的傳統智慧,終見其窮,還有一些東西,我們聖賢一直來還未能想到。
在西方傳統中,理性方式漸看出二端。羅爾斯在這大傳統中,用心於政治倫理。不過晚年羅氏也感光是他先前公共理性的講法,仍有不足,他仍留下一些問題,自己不都有盡滿意的答案。他留下的問題,由後人再繼續深入討論。有關這公共理性之來龍去脈,羅氏的部份,我有三篇說及,即:
宗教,退席後的當代倫理討論,仍然樂觀嗎?
宗教,需政教分離的真正意義何在?
宗教,政教分離後,生存領域何在?
至其身後的深入發展,又有另成數篇。
有時大問題在隨機對談的話頭中,很難盡意,尤其是網絡的載體形式中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