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中有很多一字多義。但那都與詞性,組詞,用法有關。組成句子都應沒有岐義。
比如,“誰殺了少正卯”的討論中涉及的誅字,康熙字典解釋的前幾項是:
【說文】討也。【廣雅】殺也。【書·胤征】以幹先王之誅。【禮·月令】詰誅暴慢。【註】誅者,戮其人。
第一例說的是:
這個故事記錄在中國最早的曆史文獻《尚書》中,其中《胤征篇》說:“仲康肇位四海,胤侯命掌六師,羲和廢厥職,酒荒於厥邑……乃季秋月朔,辰弗集於房,瞽奏鼓,嗇夫馳,庶人走。羲和屍厥官,罔聞知,昏迷於天象,以幹先王之誅。”
關於《尚書·胤征》中“羲和屍厥官,罔聞知,昏迷於天象,以幹先王之誅”的那段曆史記載,有西方學者解讀為:中國古代的天文學家羲和,因為酗酒,未能及時 預報一次日食,就受到了死刑的懲罰,從此以後中國的天文學家再也不敢玩忽職守了———所以中國人留下了如此豐富的天象記載。
這裏誅是殺的意思。及物動詞被動式。
第二例上下文是
專任有功,以征不義,詰誅暴慢,以明好惡,順彼遠方.
百度來的解釋是
征討不義的人,誅殺那些傲慢、殘暴者;讓他們知道好歹,自己乖乖歸順我們。
還有悟文中引的《荀子正論》:“誅紂。。。”,是殺了紂的意思。
本人對孔子,少正卯其人其事沒有一點興趣。困惑的是
如果像“誅某人”這樣的單個字的及物動詞加上人作賓語都可以引起生死之別的岐義,那中文還能算是一個語言工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