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認識論的見解很牛!
但是,老子說的道,是一個“物件”。參加《道德經》第25章:“有物混成。。。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
按照我的認知,道包含並超越了物質與精神的合集。而其中代表了“為規律控製”的“法”,老子是這麽說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所以倒確實也存在“天道”之法。
你的認識論的見解很棒,我看沒有必要與老子的“道可道,非常道”聯係起來。認為老子說的就是你的那層含義。
這樣的認識論的見解很牛!
但是,老子說的道,是一個“物件”。參加《道德經》第25章:“有物混成。。。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
按照我的認知,道包含並超越了物質與精神的合集。而其中代表了“為規律控製”的“法”,老子是這麽說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所以倒確實也存在“天道”之法。
你的認識論的見解很棒,我看沒有必要與老子的“道可道,非常道”聯係起來。認為老子說的就是你的那層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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