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應該是您對儒家文化的進一步發展,孔夫子原意是否如此, 很難說。
您的解釋, 父親犯錯, 子為父隱 , 不丟家醜,然後讓家人幫助解決。 這個辦法聽上去很好。 但是在現實中您是假設父親還是聽從家人,心裏有“直”, 才能照家人的去做而彌補。 可是, 人性是如此簡單嗎, 想想現實生活中發生的事情:有幾個貪官子女能夠阻止父親違法貪汙的, 我從未聽過。 看到的是相反情況:凡貪官被抓, 其家人都是從犯, 陳水扁一家便是極端之例。
這樣家人互相包庇的做人原則,最後使得壞事難以糾正, 讓不知情的別人利益受損。
西方法律製度從來都不信任有利益關係的親人能作到不包庇親人朋友。因此,他們首先對於作證的證人要調查一番他或她和當事人之間有無利害關係, 如有, 無論是利益相關還是利益敵對, 法院盡量排除采納這些人的證詞。 甚至,法院請來的專家證人也要先審查專家和當事人的利害關係, 才能決定此人能否保持公正,是否適合為本案作證。 依法公正解決糾紛是法院的目標. 至於如何量刑才體現公正, 那是法律本身要解決的另一個問題。
從人情上說, 期待兒子告發貪官父親是很難的事情,現代社會沒有那個國家的法律製度有這個期待和相應規定。
但是,兒子明知父親貪汙是“不直”, 而自己無法說服幫助他改過, 兒子也受良心的折磨。他走頭無路之下報警,我理解是為了讓父親因為麵對法律而終於能夠警醒, 法律的力量比兒子大, 能幫他重新變直, 這對於父親人格的完善是有益的。隻是, 父親的麵子不好看。 但是,我們的價值觀的核心應該是什麽呢, 是正直人格更重要,還是一個人的麵子更重要。
不同的解決方法其實反映著價值取向的差異,思想的不同,推崇親人互相包庇,其後果就是:我們造成了一個愛麵子的社會, 而不是愛正直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