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說的和我想的,其實應是一致的。我確是在講直在其中,那直是人情本性。隱隻是不假思索很直很當然的表現,顧全大人的尊嚴,不僅僅是麵子。我在補充的回覆中,也已一再說,孔子沒有說偷羊是直,隻是說隱是直。而隱非全直,全無可議,而是直在其中。
朋友們的不解,是以為錯了就指出他,要隱就不對了。大家沒有想到,你應當指出,但怎麼去指出?有私底下好言相勸,比公開示眾更好的可能,就應當隱,因這樣會做得更徹底更具體。順手牽羊,偷的知過了,被偷的得到陪罪和補贘了,實無必要上官廳公審。當然事涉社會利益,大是大非,就要大義滅親。但那是「大義」啊!甚麼都上綱上線講滅親才叫無私才叫公正,對社會人心是好是壞?大家看文革就知道了。偷雖非小事,但對治如不必用到司法程序,一樣達到公平並教育防止再犯的目的,那我們若通情達理,又有甚麼理由反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