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為離婚兩難?

來源: 塵凡無憂 2010-04-25 14:24:46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0167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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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為離婚兩難?

 

飛來信說,他離婚了。

早在預料之中。

好像從他們登記注冊第二天就開始吵架,十幾年了,分分合合十幾次,我都厭倦了聽他的訴說。所以,當他又來跟我說,我這一次真的想離婚了。我沒有再像以前那樣勸和,而是懶懶地回他一句話,離吧,不離你不會死心的。

沒錯,飛的婚姻給我的感覺就是這樣的。從開始就是一個錯誤,然後,大家既不死心,也不努力改變,就在婚姻裏,那樣生生地耗著,好像一定要把彼此拖到再也沒有力氣去爭吵。冤孽,大概就是說的他們兩個了。

不過,如今,他們都解脫了。

聽說他們離婚的過程並不簡單。真正到離的時候,飛的妻子不肯。雖然,她每次都把飛往死裏去詛咒,恨不能讓飛在她的眼前立刻化成灰,不過,來真的時候,她退了。

客觀地說,飛並不是一個好丈夫。他始終不能忘情於他的前任女友,並照著前任女友的樣子找到了如今的妻子。乍看起來,她們是有一些相像的。婚後的生活,卻讓飛徹徹底底地死心:兩個看起來那麽像的人,原來可以這麽不同。飛的幼稚,注定了他的婚姻會不幸。

不幸福的婚姻,給了飛沉淪的理由,抽煙,酗酒,打老婆,花心……一個女人所不能夠忍受的婚姻裏的男人的毛病,飛都統統地倒給老婆看。女人的反抗能有多大的力量,於是,飛每天都開始享用妻子的死亡威脅的問候:去死吧,下地獄去吧…….

想象不出,那樣的兩個人,怎麽會在同一個屋簷下,生存那麽久……

飛說,他是為了孩子。他們有一個非常聰明懂事的女兒。已經十一歲了。他從孩子一歲的時候,就會偷偷地抱著孩子哭,他不希望,他的女兒是一個無父或者無母的可憐的孩子,他想盡力地給女兒一個完整的家。為此,他努力了十多年。

飛這樣說給我聽的時候,我是有一些不認同的。努力?如果真正的去努力,就應當從接受如今的妻子開始,接受她的一切,好的,不好的,而不是,不作為,更不應該,去打老婆,花心……

當然,我不是飛,我不能完全理解他的痛苦。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如此這般活著的理由。

飛的妻子,我也很熟悉。是很倔強的那種女人,不肯認輸,不肯敗給一個成為過去式的女人,自從她知道了飛的前女友的故事後,與其說她在和飛較勁,不如說她在和一個並不存在的女人較量。所以,兩個人,一步步地漸行漸遠,一分一分地彼此戕傷,直至再難回頭……

不過,女人心軟,或者還有其他的理由,飛的妻子不同意離婚。她給出的理由是,她要給女兒一個完整的家。

那天,他們又在爭吵時,女兒,已經11歲的女兒,突然一改以往的溫順,在一旁哭著大喊,你們離婚吧,你們離婚吧,不要再為了我過這種日子了……

那一瞬間空氣都僵住了……

沒有了再繼續的理由,所以,兩個人很快地去了法庭。

以為一切會很順利,結果在法庭要女兒選擇一方父母的時候,女兒哭成淚人,兩個小時的庭審無果,不得不延期……

飛說,那天,他的淚也跟著女兒在心裏奔……

他一直以為,他是兩難的那一個,沒想到,其實最難的那一個是女兒,是他最愛的女兒,不知該在父親和母親中取舍哪一個。而他,作為父親的他,一直以為做父親盡心盡力的他,竟把這樣的難題給了還是如此年幼的孩子……

一個星期後再審,女兒還是隻哭無話。最後,法院依照慣例把女兒判給了飛的妻子。

飛其實一直都想把女兒留在身邊,這也是為什麽他在婚姻裏流連了這麽多年的緣故。如今,他卻突然想放棄女兒了,因為,他不想讓女兒年幼的心在兩難的選擇中一次次地撕扯……

飛跟我說這些的時候,剛剛喝過酒,哽在喉嚨裏的哭聲,陣陣傳來,讓人唏噓不已……

是啊,一直以為,婚姻裏兩難的是成人,卻不知,真正兩難的那一個,卻是你最最心愛的寶貝:從今後,父在哪裏?母在何方?

對一個年幼的孩子,人生最初的選擇,竟是如此得殘酷。

那樣的兩難境地,有幾人,能懂?又有誰,會真正地站在孩子的立場,看一看他們兩難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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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文啊!讚一個。 -晚秋心情- 給 晚秋心情 發送悄悄話 晚秋心情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25/2010 postreply 16:18:25

    這一家三口都不容易啊!各有各的難。再讚文筆。 -雨飛- 給 雨飛 發送悄悄話 雨飛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25/2010 postreply 16:27:41

    覺得不要太擔心。孩子會在生活中自強學習,而且她還是擁有父母的愛:) -有言- 給 有言 發送悄悄話 有言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25/2010 postreply 20:42:12

    這樣家庭長大的孩子,很難再對婚姻建立起信心。我覺得 -為人父- 給 為人父 發送悄悄話 為人父 的博客首頁 (172 bytes) () 04/25/2010 postreply 20:16:14

    這個太要修煉,層次太高了,做個男人太慘了點:) -因子- 給 因子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4/25/2010 postreply 20:21:30

    不一定啦。孩子是對的,促他們離婚。孩子會自強學習的,而且她父母依然愛著她:) -有言- 給 有言 發送悄悄話 有言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25/2010 postreply 20:43:52

    難是難了點。但是再大的難,真的去麵對了,就不如想象中那麽難。到要祝賀他們終於脫離苦海:) -有言- 給 有言 發送悄悄話 有言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25/2010 postreply 20:40:17

    離婚的次數越多,對照物越多,永遠不會幸福。 -加州花坊- 給 加州花坊 發送悄悄話 加州花坊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25/2010 postreply 20:59:58

    千言萬語落到實處就一句話:沒愛到要死要活就別結婚 -舞鶴- 給 舞鶴 發送悄悄話 舞鶴 的博客首頁 (80 bytes) () 04/25/2010 postreply 21:13:37

    法庭竟然要女兒選擇一方父母??? -月如霜- 給 月如霜 發送悄悄話 月如霜 的博客首頁 (55 bytes) () 04/26/2010 postreply 02:47:31

    十一歲,某些孩子已經足夠成熟,某些孩子卻依然童稚。但是,在苦難的家庭裏人會早熟。 -玄野- 給 玄野 發送悄悄話 玄野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26/2010 postreply 07:56:03

    11歲屬於未成年人,很吃驚有法律讓未成年人做這種選擇 -月如霜- 給 月如霜 發送悄悄話 月如霜 的博客首頁 (26 bytes) () 04/26/2010 postreply 09:46:35

    法律理當如此,有法不依,應該象大陸的情形。但是,這種事情,大陸法院考慮人情因素較多。 -玄野- 給 玄野 發送悄悄話 玄野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26/2010 postreply 09:52:02

    問世間,情為何物?千古難題.然,"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相處之道,更何況夫妻間. -簡丹兒- 給 簡丹兒 發送悄悄話 簡丹兒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26/2010 postreply 08:01:03

    愛的發生原理在於孤獨。 -玄野- 給 玄野 發送悄悄話 玄野 的博客首頁 (816 bytes) () 04/26/2010 postreply 08:15:35

    願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願天下眷屬永遠美滿。 -玄野- 給 玄野 發送悄悄話 玄野 的博客首頁 (86 bytes) () 04/26/2010 postreply 08:28:16

    好文,所以結婚是一回事;結婚後要不要孩子是另一回事 -納蘭- 給 納蘭 發送悄悄話 納蘭 的博客首頁 (130 bytes) () 04/26/2010 postreply 09:17:06

    謝謝各位網友的跟貼。很喜歡看茶壇人的帖子, -塵凡無憂- 給 塵凡無憂 發送悄悄話 塵凡無憂 的博客首頁 (374 bytes) () 04/26/2010 postreply 11:02:27

    離婚對雙方和他們女兒都是解脫,隻是別忙著跳進另一圍城。 -遣塵- 給 遣塵 發送悄悄話 遣塵 的博客首頁 (64 bytes) () 04/26/2010 postreply 12:40:08

    丁丁丁:) -有言- 給 有言 發送悄悄話 有言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26/2010 postreply 19:02:36

    女方無智慧男方無良知鑄就的婚姻。 -一言久頂- 給 一言久頂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4/26/2010 postreply 19:37:26

    好文筆,好! -tristatemd- 給 tristatemd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4/26/2010 postreply 20:45:27

    -TristateMD- 給 TristateMD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4/26/2010 postreply 20:46:34

    好,真好!文筆,內涵都好! -行者一路歌- 給 行者一路歌 發送悄悄話 行者一路歌 的博客首頁 (29 bytes) () 04/28/2010 postreply 18:28:38

    回複:誰為離婚兩難? -塵凡無憂- 給 塵凡無憂 發送悄悄話 塵凡無憂 的博客首頁 (16 bytes) () 04/29/2010 postreply 05: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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