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竟然要女兒選擇一方父母?

來源: 月如霜 2010-04-26 02:47:31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55 bytes)
這這這哪個國家的法律是這樣的? 真是這樣的? 這法律該修改!

所有跟帖: 

十一歲,某些孩子已經足夠成熟,某些孩子卻依然童稚。但是,在苦難的家庭裏人會早熟。 -玄野- 給 玄野 發送悄悄話 玄野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26/2010 postreply 07:56:03

11歲屬於未成年人,很吃驚有法律讓未成年人做這種選擇 -月如霜- 給 月如霜 發送悄悄話 月如霜 的博客首頁 (26 bytes) () 04/26/2010 postreply 09:46:35

法律理當如此,有法不依,應該象大陸的情形。但是,這種事情,大陸法院考慮人情因素較多。 -玄野- 給 玄野 發送悄悄話 玄野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26/2010 postreply 09:52:02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

發現Adblock插件

如要繼續瀏覽
請支持本站 請務必在本站關閉/移除任何Adblock

關閉Adblock後 請點擊

請參考如何關閉Adblock/Adblock plus

安裝Adblock plus用戶請點擊瀏覽器圖標
選擇“Disable on www.wenxuecity.com”

安裝Adblock用戶請點擊圖標
選擇“don't run on pages on this dom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