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歲,某些孩子已經足夠成熟,某些孩子卻依然童稚。但是,在苦難的家庭裏人會早熟。

來源: 玄野 2010-04-26 07:56:03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0 bytes)
回答: 誰為離婚兩難?塵凡無憂2010-04-25 14:24:46

所有跟帖: 

11歲屬於未成年人,很吃驚有法律讓未成年人做這種選擇 -月如霜- 給 月如霜 發送悄悄話 月如霜 的博客首頁 (26 bytes) () 04/26/2010 postreply 09:46:35

法律理當如此,有法不依,應該象大陸的情形。但是,這種事情,大陸法院考慮人情因素較多。 -玄野- 給 玄野 發送悄悄話 玄野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26/2010 postreply 09: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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