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盛友:萬潤南的政治智慧
謝盛友
二十年過去了,往事不堪回首,當國內開始戒嚴時,在海外的中國人個個看電視,個個都驚呆了。朝野對立成了難以化解的僵局。
這時候有一個人站出來提出一個方案:學生和政府各退一步海闊天空,學生撤回去,人大常委會使用憲法賦予他們的權利對“國務院的戒嚴令”進行違憲審查。提出這個方案者就是當時的四通總裁萬潤南先生。
如果當年學生們都聽老萬的勸告,接納了這個方案,六四肯定不是那樣的結局。
老萬清華理工出身,辦企業紅火,他的政治智慧就是信仰了伯爾曼的信仰,而他的政治信仰當時在國內就犯了“滔天大罪”,那就是“試圖行憲罪”。老萬不但試圖讓朝野雙方拋棄你死我活的鬥爭哲學,和平解決彼此分歧,而且竟然試圖請求政府兌現憲法,按法律程序解決學運問題。
國際著名法學家哈羅德8226;伯爾曼(Harold J. Berman,1918-2007)有一句名言:“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許多人都知道這句話,都認同這句話。
西方有這樣的法律格言:“國王在臣民之上,但在上帝和法律之下;”“若不是法律許可,國王一無所能。”同樣的道理,由於法律的價值與上帝的意誌是一致的,法律獲得了某種神聖性,按照基督教教義中“上帝麵前人人平等”的原則,西方社會才引申出了所謂的“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的觀念。
法律本身不是公正的、法律本身不是平等的,而是每個人站在法律麵前是平等的。我們的社會有保護和限製男人的法律,也有保護和限製女人的法律,有保護和限製貴族的法律,也有保護和限製平民的法律。
未成年的漢諾威王子在博覽會牆外撒尿,觸犯了貴族法律。貴族要像貴族的樣子,其行為應該是平民的榜樣。
法律是要被信仰的,不能因為法律不公正,就可以隨意違背它。如果人們可以隨意違背自認為不公正的法律,那我們的社會就失序。不公正的法律在被修改、廢止之前,是必須被遵守的。法治的根本在於,我們社會的每個成員必須機會均等,如果沒有權利參與立法,至少有權利抗爭不公,迫使不公正的法律被修改被廢除,這就是法治的底線。
孫誌剛用自己的生命抗爭,迫使中國對《收容遣送辦法》進行違憲審查,廢除了收容遣送製度。
在我的內心,孫大午是中國信仰法律第一人,他了解法律是不公正的,但是孫大午具備“我無罪,我服法”頂天立地的人格。
西方法治社會正是基於這種信仰,法律才成為了約束權力、保護權利的重要力量。在西方曆史的發展中,也正是基於這種信仰,人們形成了這樣的共識:國王隻有按照法律行事才是符合正義的,不遵守法律就是踐踏正義,違背了上帝的目的,故而也就失去了人民擁戴的基礎。
老萬的政治智慧在於,他二十年前就要求人大審查戒嚴令是否違憲,直至今天,中國人還擁有要求人大對國務院1989年的戒嚴令進行違憲審查的權利。可是,這個權利由於中國的經濟發展和經濟危機,整體中國人把它忘記,放在籮筐裏,至今沒有使用。
流亡海外後,有一年老萬和方勵之先生到慕尼黑,交談中我們談到香港的前途時,老萬說,中國的前途在於新的“四化”:深圳香港化,沿海深圳化,內地沿海化,邊疆內地化。受到老萬的啟發,我寫了《中國應盡早成立政治特區》、《新改革開放,新四個現代化》 和《請宋楚瑜當福建省長》等文章。
離開歐洲到美國之前,老萬說:“人生不可能永久當主將,當不了主將,當教練;當不了教練,當顧問;當不了顧問,當拉拉隊。”放得下,是人生一大藝術,真正做得到才是智慧人生。
寫於2009年3月18日
謝盛友:萬潤南的政治智慧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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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好!
-雨打梧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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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2/2009 postreply
21: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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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感老萬的智慧,難得的拉拉隊,能堅持啦啦就是強者。
-加州花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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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2/2009 postreply
22: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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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您讀完了原文沒有?哎!學法律的尚且如此...
-qianyinhou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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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2009 postreply
06:5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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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往矣,數風流人物,還看今朝!
-Tigerhunte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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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2009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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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一個.當年萬老爺子的建議還是最具 智慧的
-qianyinhou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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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2009 postreply
07: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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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法律問題,偶隻是勸大家守法,這樣安全些.
-qianyinhou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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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2009 postreply
12: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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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愛看你兩對話
-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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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2009 postreply
17: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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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對。能真正沐浴“陽光”的“黨的忠實兒女”還是很少的,包括這裏的:)
-lol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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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2009 postreply
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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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到底誰違法?憲法不是有集會自由?
-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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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2009 postreply
1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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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批準,占據公共廣場庭搞絕食,集會幾十天,在哪一個國家都是違法的.
-qianyinhou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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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2009 postreply
20: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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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沒幹過,但見過,沒啥。人家見怪不怪。
-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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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2009 postreply
20:4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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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違了法,夠上死罪了嗎?
-LOL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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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2009 postreply
23: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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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以上三位
-qianyinhou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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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2009 postreply
09: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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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那個時候能提出這樣的理念是比較超前的。
-dongfangshao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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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2009 postreply
20: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