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要被信仰的,不能因為法律不公正,就可以隨意違背它。如果人們可以隨意違背自認為不公正的法律,那我們的社會就失序。不公正的法律在被修改、廢止之前,是必須被遵守的。法治的根本在於,我們社會的每個成員必須機會均等,如果沒有權利參與立法,至少有權利抗爭不公,迫使不公正的法律被修改被廢除,這就是法治的底線。
孫誌剛用自己的生命抗爭,迫使中國對《收容遣送辦法》進行違憲審查,廢除了收容遣送製度。
在我的內心,孫大午是中國信仰法律第一人,他了解法律是不公正的,但是孫大午具備“我無罪,我服法”頂天立地的人格。
西方法治社會正是基於這種信仰,法律才成為了約束權力、保護權利的重要力量。在西方曆史的發展中,也正是基於這種信仰,人們形成了這樣的共識:國王隻有按照法律行事才是符合正義的,不遵守法律就是踐踏正義,違背了上帝的目的,故而也就失去了人民擁戴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