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楊妹妹的問題, 你說“ 我沒有說你不可以談別人的不是,但別人也應該可以談你的不是 ”。
我當然同意。隻是你這幾個跟貼了對這個問題所表現的耿耿於懷的態度,不是跟這個說法不符合嗎?
---- 別提什麽耿耿於懷,是你先跟了別人的帖子,我隻不過提到“陳水扁的案子好像查得不那麽快(這是事實)”才引發了你的耿耿於懷。
---我要強調的是,可以說別人的不是,可別忘了自己的問題。台灣向來以食品安全者自居,出了這等事,難道不應該反省嗎?還有臉說查案快,這是認錯的態度嗎?
》你同意李登輝和民進黨四大天等的問題都應該查,可眼下台灣的法製管用嗎?
至少在某種相當有意義的程度上管用---阿扁不是被判了麽?另外也有一些貪官(如顏新標等)也被判了。當然,還有一些還沒判。這說明還是有問題。這就得繼續改進。。。
A. 為什麽大陸的法製不管用?
B. 兩者“同樣”嗎?
關於這個“B”:兩者的差別可大了:主要的差別在於大陸的司法是受命於黨,是不獨立的。黨不讓查(比如黃菊),誰也不能查。而台灣的司法基本上是獨立的。其中雖然有有問題的司法人員(檢察官、法官等),但並不聽命於執政黨。。。
--- 我要說同樣在大陸“ 至少在某種相當有意義的程度上管用,至少大陸槍斃了幾個部級以上的高官”,台灣“民主”以後殺過貪官嗎?
---既然台灣的司法並不聽命於執政黨,民進黨執政時阿扁為何沒事?
》所以應該有一個比眼下兩岸法製更健全的法製。大陸不會走台灣的路,反之亦然。---同意嗎?
當然應該有更健全的法製。但你說的出要怎樣“更健全”嗎?
大陸不會走台灣的路?難說。你這個結論不過是你的想象罷了(忘了你自己怎麽要求別人不要用想象的?)
----這不是想象,實在是台灣的“民主”太不倫不類了。“民主”得可以不認自己是中國人。這等“民主”,大陸實在消受不起。
更健全的法製也不用想象,新加坡就做得不錯。但不如你希望中的“民主”。
有時健全的法製就是和你的“民主”不合拍。
如真的“民主”的話,大陸大部分人可能讚同武力解決台灣問題,台灣公投的話有可能要求獨立,這是你希望看到的嗎?
》》“25年有沒有假釋,這個不需要猜,也沒有什麽不一定的。你可以直接去查他們的刑法上的規定就行了---這也是民主比專製好的一個例子“
》假釋可是“民主”國家法庭常用的,“沒有假釋 “似乎和“民主”的好處沾不上邊。要說查他們的刑法,請問扁案的量刑是根據那條“民主”的刑法?公正嗎?
扯假釋就扯遠了。這個問題最好找法律專家來解釋。
----你說25年沒有假釋,還讓我查他們的刑法,還說“這也是民主比專製好的一個例子”,我實在看不出這和“民主”有何關係。你得沒有假釋我看不到依據。
說到請專家來解釋,我就覺得奇怪了,塑化劑的問題上你似乎不相信專家。
怎麽又變了?
說到阿扁的量刑,我也認為是太輕了,是不夠公正。而且我前麵也提過是什麽原因。
但你能因此而推論說民主社會的量刑都不對,都不公正嗎?
》同樣大陸也有許多貪官要查,眼下大陸的法製同樣也不管用。
----我沒說“民主”社會的量刑都不對,隻是用扁案來說明“民主”查案也不一定快。你一再強調的“民主”社會查處快的說法根本不成立,後來的討論就變得多餘了。別跟我說扁案有多複雜,那隻不過是證據確鑿的貪汙罪而已,真正民主的話哪來的複雜?也許量刑取證需要些時間,第一時間拘押是必須的,為何沒做?官小,罪輕的不是抓得挺快?
兩岸都有許多貪官要查,兩邊的法製都不太管用。所以大陸不應該,也一定不會走台灣的路,難道也要我們選出幾個李登輝,陳水扁來折騰我們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