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台灣有毒食品的曆史比大陸長----同意嗎?
這個難說。大陸的有毒食品大部分是進十多年發現的。但以前到底有沒有?我舉一個例子:幾十年前的鬆花蛋都含有大量的鉛。你說該怎麽比較?
2)台灣有毒食品害人比較多(至少按人口比例算是這樣)----同意嗎?
你隻算相對值,為什麽不敢算絕對值?
而且,看看已經發現的那長長的一個有毒食品名單,你先估算一下有多少人受害,才好算相對值啊。沒有這個估算,你那“比較多”的結論不就是憑想象來的麽?(怎麽,又在自打嘴巴?)
3)台灣破案不一定快----你後來說的,想必不會不同意。
請說清楚了:到底是“破案”還是“發現後的清查”?別又在篡改他人的意思了。
4)台灣案發後的查處快慢視個案而定---具體來講相對塑化劑案而言阿扁的案子就慢得不可思議。
我們說的是對有毒食品的清查。你拉上個性質和複雜度完全不一樣的扁案來能說明什麽?
5)陳水扁比較複雜---你說的,想必不會不同意
應該是:陳水扁的案子比較複雜(你的原句有問題)。
6)台灣有毒食品毒性更強---台灣食品專家的話,不同意的話可以與其討論。
首先,那些專家們比較的是塑化劑和三聚氰胺,沒有包括別的有毒食品。所以你的陳述有問題。如果你要做這個一般性的論述,你需要把所有大陸的有毒食品的毒性都拿來做比較才對。
其次,這個“毒性更強”也是那些專家順口開河說的:他們說的這個20倍是基於什麽實驗數字?有直接比較的毒物實驗嗎?有間接的受害者受害程度的比較嗎?
你可以推給那些專家們。但這個說法的問題,其實是非常明顯的:通過我上述的幾個問題你就可以看清楚---如果你也能用科學精神客觀的看待問題的話。
7)塑化劑的毒可以在24小時內排出體外,但請問,癌細胞如何排出來?小雞雞短小怎麽辦?
這些話(排出和變短)都是那些專家們說的,你倒是應該問那些專家們如何解決這個矛盾---如果你那麽相信他們的話。
8)台灣有毒食品的種類比大陸少--- 但按人口比例(1:60)就不好說了,請幫忙算一下。
首先,你這個算法是什麽意思?
每種有毒食品的毒性和影響範圍都不同,簡單的以數目比例來算有什麽科學根據?
其次,你要算的話,我給你一點信息,你自己來算怎麽樣?
有不少網站都有這類信息,但似乎都不是很updated。下麵這個網站列出了55種有毒食品:
http://city.sg.com.cn/city/zs/331067.shtml
注意:
A. 名單中有些單個項目(比如多種蔬菜、數不清的假藥等)是包括了多種食物和/或多種毒物的。這使得有毒食品數目或者毒物數多了很多。
B. 這個名單是2008年的,還不包括近兩年來發現的有毒食品/毒物(比如:墨汁、果綠和檸檬黃、豬肉中加的硼砂,毒饅頭等)。
請你千萬要根據事實做計算,千萬不能使用你的想象。
9)台灣對有毒食品/貪汙罪犯的判罰比較輕---同意嗎?
大陸的許多有毒食品的製作者/參與者的判刑怎麽算?你既然要做一般性的論述,怎麽能把大部分的罪犯的判刑都漏掉了呢?這是實事求是的做法麽?
你要做這個一般性的結論,最好先去把至少大部分的製作有毒食品的罪犯們的判刑都先做個統計,才好說話。對不對?
而且,還有那許多沒有被判刑的、甚至還在日夜操勞繼續投毒的(比如那些生產地溝油的人),他們的刑期怎麽算? 算“0”?
10)陳水扁在台上沒事,陳良宇有後台時沒事 ---- 同意嗎?
陳水扁是一把手,陳良宇是幾把手?陳良宇上麵有江澤民這個保護傘,陳水扁有誰當保護傘?
看問題這麽偏怎麽行?而且我在前麵的跟貼裏提醒過你這個問題。你的智商不低,怎麽會不能理解?看來你根本就是有意把問題搞混。
11)黃菊沒有被查,但人死了,李登輝和民進黨四大天王等還活著,查活人總比查私人有意義。
同意嗎?
黃菊活著的時候為什麽沒查?那時查的話是“查活人”,不是很有意義?同意嗎?
12)楊妹妹的事情,台灣全島上下大吵大鬧,還非要大陸背黑鍋,這時候你為何不拿出錄像來證明大陸做了手腳?大陸以德報怨,幫助台灣躲過了全隊被罰的後果。兩者相比,你該說句良心話。
首先,楊妹妹的事情跟這次這個討論本來是沒有關係的,是你硬扯進來的。因為這次討論的是民主/專製架構下清查有毒食品的快慢問題。與楊妹妹的事情有什麽關係?
其次,台灣有人指責大陸,我也覺得不對。但我在楊妹妹的問題上的態度一直是根據錄像這個事實來說話,並沒有指責大陸什麽。你到底分清楚了這裏的不同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