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商業地產房東講她房客的故事:她有一個medical building,一個藥店2020年簽約5年,簽約不久夫妻鬧離婚,藥店還沒有開張,婚離了藥店一天也沒有營業開張。現在五年了合約結束,房東前兩天終於去拿了鑰匙,簽了5年合約,一天也沒有用過,就空在那兒,還是每月照付房租。她說商業地產省心省事,不像住宅操心,簽約了就不能毀約,簽了合同跪著也要走完它。她建議房客可以找重新房客轉租,也不知道什麽原因,5年都沒有找,還是沒有找到。她笑著說,我當初拒絕了幾家房客,租給他們,是他們自己的責任,我才不管他們叻。
我想到自己幾年前有一個SFH租客毀約的事情,簽了一年租約,兩個月還沒有搬進去,後來感覺不合適就毀約了,我不得不重新找租客,大約空置了一個月才租出去,當然她的兩個月押金我沒有退還。我損失了一個月租金,我不敢想象,哪個房客可能白白都付一年房租。兩個毀約比較一下,商業地產還是簡單容易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