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用

來源: 焚琴煮鶴. 2013-02-23 08:48:28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94 bytes)
回答: 李葉明報警沒有什麽不對的。鍾國忍2013-02-23 07:15:20
因為誹謗隻是民事糾紛,報警必須是刑事罪。李葉明試圖動用公共資源,免費解決他個人的名譽問題,說明他不懂新加坡的法律。

並且,報警會激怒網民,他們會繼續在他的博客裏挑刺,如果成心找,肯定可以找到。

所有跟帖: 

那該找誰啊,街道辦事處? -徐爹半老- 給 徐爹半老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2/23/2013 postreply 11:15:06

必須先找到有名有姓又ic有地址的具體的人,然後發律師信。 -焚琴煮鶴.- 給 焚琴煮鶴. 發送悄悄話 焚琴煮鶴.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2/23/2013 postreply 15: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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