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誹謗隻是民事糾紛,報警必須是刑事罪。李葉明試圖動用公共資源,免費解決他個人的名譽問題,說明他不懂新加坡的法律。
並且,報警會激怒網民,他們會繼續在他的博客裏挑刺,如果成心找,肯定可以找到。
沒用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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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該找誰啊,街道辦事處?
-徐爹半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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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2013 postreply
11: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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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先找到有名有姓又ic有地址的具體的人,然後發律師信。
-焚琴煮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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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2013 postreply
15:4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