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用
來源:
焚琴煮鶴.
於
2013-02-23 08: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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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誹謗隻是民事糾紛,報警必須是刑事罪。李葉明試圖動用公共資源,免費解決他個人的名譽問題,說明他不懂新加坡的法律。
並且,報警會激怒網民,他們會繼續在他的博客裏挑刺,如果成心找,肯定可以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