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用

來源: 2013-02-23 08:48:28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因為誹謗隻是民事糾紛,報警必須是刑事罪。李葉明試圖動用公共資源,免費解決他個人的名譽問題,說明他不懂新加坡的法律。

並且,報警會激怒網民,他們會繼續在他的博客裏挑刺,如果成心找,肯定可以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