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沒說過。 不要借教主的威望發言。。。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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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揚你的指示不對啊?你不是給“同居”下的結論嗎?:D
-把酒話桑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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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2010 postreply
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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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其中一方已婚,且同居兩年以上。是大陸的法律。
-阿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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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2010 postreply
21:3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