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裏說不結婚住在一起是犯罪。: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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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跟帖: 

這個沒說過。 不要借教主的威望發言。。。 -阿裏- 給 阿裏 發送悄悄話 阿裏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9/11/2010 postreply 20:38:36

發揚你的指示不對啊?你不是給“同居”下的結論嗎?:D -把酒話桑麻- 給 把酒話桑麻 發送悄悄話 把酒話桑麻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9/11/2010 postreply 21:10:20

那要其中一方已婚,且同居兩年以上。是大陸的法律。 -阿裏- 給 阿裏 發送悄悄話 阿裏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9/11/2010 postreply 21:31:52

那這種合同比犯罪好多少呢? :P -記得曉蘋初見- 給 記得曉蘋初見 發送悄悄話 記得曉蘋初見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9/11/2010 postreply 21:03:26

細想,不怎麽好。:D -把酒話桑麻- 給 把酒話桑麻 發送悄悄話 把酒話桑麻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9/11/2010 postreply 21: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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