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揚你的指示不對啊?你不是給“同居”下的結論嗎?:D

本帖於 2010-09-28 08:04:20 時間, 由超管 論壇管理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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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其中一方已婚,且同居兩年以上。是大陸的法律。 -阿裏- 給 阿裏 發送悄悄話 阿裏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9/11/2010 postreply 21:3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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