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考慮房產和共同賬號等,是可以過日子的。但是,每次遇到這些題目,她就非常的不平。她的收入也不少,並不是想花他的錢。另外一件事是幾年前,他從公司退休。他要她簽字放棄以後配偶的份額。因為這樣他每月的退休金就可以多拿。雖然很失望,她還是簽字放棄了。那時也想要離開。最後還是不舍。房子是他結婚前買的。但結婚時,那房子有近80%的貸款。難道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來還貸?雖然他不要她的錢來還貸款。反正財產要分得幹幹淨淨。在同一屋沿下生活。問題雖然不是缺錢,但是這樣的生活又哪裏象夫妻。
他說愛她,但是他所做的樁樁件件又實在讓人覺得他的愛是不是隻是自私。
他前次婚姻有一個兒子。兒子現在已經35歲了。已結婚有很好的工作。他也不是什麽富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