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除了“他要她簽字放棄以後配偶的份額”那一步我覺得不妥以外,別的我看不出有什麽不妥的。
夫妻財產分開,是越來越多人的做法。主要是因為不想被財務的問題搞的焦頭爛額---那樣其實更傷感情。
既然他當初供她上學,任由她自己發展,同時又是“平時的開銷也大部分由男的出”。我不覺得他在金錢方麵欠她和這個家什麽。
她現在不也掙不少錢了麽?這些錢的大部分不也是不在共同賬號上的麽?在此,我沒看到太多的對女方的不公平(或者我miss了什麽?)
從我所知來看,他有兩點是做的不對的:
A。“他要她簽字放棄以後配偶的份額”。這個很不對。但也情有可原。想想看,他現在就靠這些退休金過日子了。而她還會工作20+年,將來退休時也有退休金。而那時,他恐怕早已作古了。也沒有機會去享受他那份“配偶的份額”了。
B。既然他現在退休了,而她還在工作,他應該把大部分的家務擔起來。當然我知道有很多男人做不到。但那不是借口,而是缺陷。
最後,當你說“他所做的樁樁件件”的時候,你好像說來說去也就是這幾件事(當然你會說這幾件事特別令人傷心)。可是,12年的婚姻生活,難道“他所做的樁樁件件”就沒有別的事?難道就沒有他對她的支持、愛護等充滿愛意的事情?難道就不包括兩人在一起的幸福時光?
這裏有一個普遍現象,就是在許多有矛盾的家庭中,很多人眼中的對方“所做的樁樁件件”,就被縮減成了有矛盾的那些事。而那些兩人在一起的幸福、快樂時光、那些相互支持、愛護的事情,還有那很多很多的、有意無意的、滿含愛意或無意識的互相幫助、互相關心的小事情、小舉動(比如幫忙開門、接過對方手上的買回來的東西、給對方熱個飯、擦個汗、送杯水,撓撓癢癢、等等等等),就統統被忽視、被忘卻了。
為什麽,為什麽很多人隻記得對方的不好,卻忘了對方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