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職人員(牧師、神父等)總在教導人們:不可違反“十戒”,不可做壞事,做壞事的後果是要下地獄。而現在,耶穌(神?)給了他們一個大耳光,以實際行動告訴大家:不管你以前做了多少壞事,隻要臨終信了我,就能上天堂。所以,“上天堂”和“下地獄”的標準不再是牧師、神父等說的做好事還是做壞事,而是信不信這個“主”。請你先搞清這裏的關係。
而另外一個重要問題是:這個罪犯“肉身的被懲罰至死”是基於人間(羅馬)的律法,而“赦免了他靈魂上的罪”的,是那“神”。還是那句話:你是說人間的律法比“神”的律法要公正嗎?
還有,罪犯如果知道隻要真信了“主”就可以上天堂,他們根本不需要騙自己或騙“神”,他們一定會真正相信“主”的。因為這個相信能夠讓他們上天堂,何樂而不為?幹嘛還要騙?
你認為沒有意義的事,不見得就是沒用意義。在對這個問題有獨立思考的人們和知道和明白這個故事的含義的罪犯看來,這件事意義很重大。
“日子到來時,也同樣要接受審判”?
那,那個強盜不是已經上天堂了嗎?還審判什麽?難道耶穌的話不算數,要耶和華親自再審一趟才行嗎?
最後,謝謝提供某些信“主”的人下地獄的例子---它們支持了我上個帖子的論點。
Good n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