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mm論(二)
作為定焦的使用,比較一下35mm和50mm。
直到現在,leica x1和Fuji X100,還是采用35mm鏡頭,作為相機唯一的鏡頭。
到底應該采用哪一支鏡頭,作為基本功訓練,培養鏡頭感,效果更好呢?
首先,我們必須要明確我們取舍的標準是什麽。
攝影家的作品,是通過鏡頭這隻眼睛來實現的。攝影家自己配什麽鏡頭,就等於是攝影家擁有了什麽樣的眼睛。
35mm的視覺效果是與人的雙眼的視覺效果相似的。而50mm的視覺效果是與人的單眼的視覺效果相似的。
這兩個鏡頭,完全是兩個不同的專業。
問題在於,人不是兔子,人是雙視覺的。就是具有立體視覺的。
把雙視覺的影像,壓縮在單視覺的底片上。如果是通過小廣角的35mm鏡頭,影像是通過廣角鏡頭的,強化透視關係的特性處理過之後,再投射在底片上的。
也就是說,本來影像就具有遠小近大的特性。廣角鏡頭,把這一特性放大了。近的更大,遠的更小。這是因為三維影像被投射到二維底片上的關係造成。
打個比方,好像是我們通過哈哈鏡照鏡子,化妝。長期隻使用哈哈鏡,化妝,當然,我們也會習慣。隻要習慣了,並不會影響我們化妝。但是,這不是標準視覺!
盡管35mm被稱為小廣角,透視關係的變化並不大。但是,還是不能與沒有透視關係變化的50mm鏡頭相提並論。
這種透視關係發生了變化的視覺習慣,哪怕是相對較小的變化,也還是不如沒有透視關係變化的鏡頭,來得更標準!
對具體題材的拍攝來說,當然是沒有關係的。但是,作為基本功訓練,培養鏡頭感,這種透視關係發生變化的視覺映像,是不能拿來作為視覺標準的!
這就是問題的關鍵!
比如,作為訓練基本功,培養鏡頭感,24mm,28mm,顯然太廣了。而85mm,100mm,顯然又太長了。
為什麽這些太廣了,或者太長了的鏡頭,不能用來訓練基本功,培養鏡頭感呢?
廣角鏡頭,具有突出主體,誇大透視關係的特性。長焦鏡頭相對來說會使得 空間更加緊密,具有空間的壓縮感,壓縮透視關係的特性。
當然,如果攝影者這輩子隻使用35mm鏡頭,或者隻使用25mm鏡頭的話,或者攝影者這輩子隻在廣角段選擇鏡頭的話,那完全不用理會其他因素,你就直接使用35mm,28mm,25mm鏡頭好了。不用考慮任何其他因素。
但是,作為普通基本功訓練,培養標準鏡頭感,就必須選擇沒有透視關係變化的鏡頭。
50mm鏡頭具有不存在透視關係畸變的特點。50mm鏡頭的特別之處,就在這裏!
50mm是標頭,沒有廣角的強化誇大透視關係的特性,也沒有長焦對空間,對透視關係的壓縮特性。這就迫使攝影者更加注重照片的內涵,而不是它的表現形式。
也就是說,50mm標頭排除了廣角鏡頭和長焦鏡頭的光學幹擾。攝影者不能指望借助廣角鏡頭,幫助自己突出主體,誇大透視關係,也不能借助長焦鏡頭,幫助自己製造緊密的空間關係,壓縮透視關係。這才是考驗基本功,培養鏡頭感的鏡頭特性!
還有一點,就是廣角鏡頭,景深大。長焦鏡頭景深小。而50mm鏡頭,景深適中。便於攝影者適應景深的變化。
50mm是非常平凡,非常平實的焦段。就是因為其平凡,平實的特質,才給予攝影者在距離,虛實,透視等等,攝影的各基本要素方麵,以最嚴格的考驗。
因此,50mm對攝影愛好者來說,更具基礎性意義。
再有一點,我在這裏需要特別強調一下。
就是有一種觀點認為,使用定焦時,變焦基本靠走。
這一觀點的實質內容是靠變焦來取景。
持這種觀點的人,通常是為了嘲笑定焦使用者,才這樣說的。
但是,這種觀點是極端錯誤的!
這一點,我想特別請初學者加以注意! 我說,“沒有什麽,會比用變焦更毀人的了”。這是其中非常重要的原因之一!
請大家記住,說這種話的人,必定是攝影的外行!
因為,變焦鏡頭的使用,當然具有取景的作用。但是,這是表麵的,浮淺的印象。
變焦的使用,首先不是為了取景,而是方便攝影者自己選擇透視關係。
需要誇大透視關係,就用廣角。需要壓縮空間感,就用長焦。不用換鏡頭,就可以選擇我們所需要的透視關係。
在我們取景時,首先想到的,不能是靠變焦來解決問題。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不明白這一點,就是頭腦還沒有進入攝影的大門。
確定了透視關係之後,以此為基點,我們才能選擇視點,這就需要我們前後走動了。
因此,手握變焦鏡頭,就站在原地不走動,靠變焦取景的拍攝方式,是極端錯誤的!
形式永遠是為內容服務的。不同的透視關係,是為了表達不同的內容服務的。
攝影者在拍攝時,必須首先確定透視關係,決定視點的位置,走動,再進行拍攝。
隻有在不能靠前,或者不能退後的情況下,在某些隻能靠變焦來取景的情況下,才可以放棄透視關係的選擇權。
關於這一點,請初學者千萬要加以注意!
而對於初學者,使用價格最便宜的50mm學習,非常地好。即經濟實惠,又能夠學習到真本事!
我們理解不同透視關係的軸心,原點,是處於廣角和長焦之間的,沒有透視關係變化的標頭焦段,就是50mm焦段。
等到自己學會了走,四肢健壯之後,是跑,是飛,那就隨各位自己的喜好了!
我們是用“自己的眼光來看世界,不要通過別人的眼光來看世界,而這正是區分照片是平庸還是高明,有價值還是沒有價值的標準。”
林軍
2012年3月4日星期日
50mm論(二)
所有跟帖:
• 大仙啥時寫首歌頌標頭的詩啊~~~ -偶爾不醉- ♂ (0 bytes) () 03/04/2012 postreply 20:30:31
• 有道理! 讚大仙! -SanyYang- ♂ (0 bytes) () 03/04/2012 postreply 21:02:00
• 明白了。50mm是基礎。謝謝大仙! -nanjing2- ♀ (0 bytes) () 03/04/2012 postreply 21:37:20
• 實際拍攝時,鏡頭的選擇是非常自由的。但是,作為基本功練習,50mm最好! -大大仙- ♂ (0 bytes) () 03/05/2012 postreply 05:03:05
• 很抱歉,我很不讚同這種教條式的論點。這裏您講的鏡頭感 -viva- ♂ (316 bytes) () 03/04/2012 postreply 22:08:01
• 請進! -大大仙- ♂ (299 bytes) () 03/05/2012 postreply 05:00:44
• 你老兄害人不淺哪! -刀爺爺- ♂ (78 bytes) () 03/05/2012 postreply 06:16:52
• 目前,計劃寫到(二十五) -大大仙- ♂ (0 bytes) () 03/05/2012 postreply 10:00:43
• 還不如你貼二十五張片更簡明. -刀爺爺- ♂ (0 bytes) () 03/05/2012 postreply 10:10:20
• 35mm是雙眼的視覺,50mm是單眼的視覺,這個蠻有意思。 -達眼- ♂ (0 bytes) () 03/05/2012 postreply 00:33:21
• 大仙研究的東西就是高深~~提個建議,你寫論文的同時也寫寫詩吧,那個俺至少能看懂一些:) -子夜歌- ♀ (0 bytes) () 03/05/2012 postreply 04:34:52
• 凝問 -grass_root- ♀ (372 bytes) () 03/05/2012 postreply 06:14:05
• 謝謝捧場!有些事情,不在本文討論的內容之內了 -大大仙- ♂ (0 bytes) () 03/05/2012 postreply 09:47:38
• 詩第一, 論第二, 影第幾? -華翰齋- ♂ (15 bytes) () 03/05/2012 postreply 06:16:44
• 非常感謝華兄! -大大仙- ♂ (0 bytes) () 03/05/2012 postreply 09:04:18
• 紙上談兵=廢話,以片說話才是真理. -刀爺爺- ♂ (0 bytes) () 03/05/2012 postreply 06:19:34
• 刀爺爺聽稟, 教練也不一定會打球... -華翰齋- ♂ (93 bytes) () 03/05/2012 postreply 06:25:42
• 好文章,學習了!謝謝分享! -多城居士- ♂ (0 bytes) () 03/05/2012 postreply 06:34:39
• 什麽雙眼單眼的?35mm就是35mm.50mm就是50mm。 三眼也是一樣。 -WayCool- ♂ (0 bytes) () 03/05/2012 postreply 06:42:12
• 哈哈,我還剛想問他那"單眼","雙眼"論有何出處? -刀爺爺- ♂ (47 bytes) () 03/05/2012 postreply 07:31:10
• 鬥雞眼是45mm還是75mm?哈哈哈 -WayCool- ♂ (0 bytes) () 03/05/2012 postreply 10:33:11
• 大大仙熱愛攝影,肯定還有MJ上片,快快招來! -enTiger744- ♂ (0 bytes) () 03/05/2012 postreply 06:52:58
• 還真沒有,我還真沒在這裏上過我的作品! -大大仙- ♂ (0 bytes) () 03/05/2012 postreply 09:38:33
• 水平有限,不得要領。 -放浪形骸- ♂ (0 bytes) () 03/05/2012 postreply 07:12:13
• 不作PJ,不當器材派,作為一個拍客說兩句 -U96- ♂ (535 bytes) () 03/05/2012 postreply 07:46:51
• 差點看成是雙眼皮和單眼皮了。 -qq90- ♂ (0 bytes) () 03/05/2012 postreply 09:25:46
• 附上片子比較看看? -踏浪- ♂ (0 bytes) () 03/05/2012 postreply 10:0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