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朋友在當地一家petstore 工作,她是屬於那種愛動物勝過她自己的女人。平時上班,她會在沒人shopping 的時候,給動物打掃 cage,跟小動物說話,唱歌,甚至 read news 給它們。她認為動物也有自己的聽覺和視覺。總之,她是我認識的最愛動物的朋友。
上星期她突然被解雇了,原因是有一天,一個媽媽推著自己的小孩子來寵物店買狗狗,當她看到那個媽媽依著襤褸,小推車也破舊不堪,車上坐著的小孩子也衣冠不整,一副homeless 的樣子。所以,我朋友不肯賣狗狗給她,因為,她認為那個媽媽沒有能力再照顧好狗狗。可顧客告到老板那裏,老板沒有顧及她在寵物店工作了好多年了,也是最好最愛動物的員工。老板還是讓她走人了。我心疼她失去了自己喜歡的工作,但我還是覺得人人都有買自己喜歡的寵物。你覺得她的做法是該認同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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