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我族類其心必異”,出自春秋名著《左傳·成公四年》。公元前587年,魯成公準備與晉國斷交,轉而投靠楚國。近臣勸諫道:“非我族類﹐其心必異。楚雖大﹐非吾族也﹐其肯字我乎?” 晉國、魯國都是周朝姬姓的後代,楚與魯則非同一姓氏。故進諫者擔心,楚國即使與魯國結盟也不可能親近。
這句話是典型的“假兩難推論”。
“假兩難推論”是“兩難推論”的悖反。所謂“兩難推論”指,按排中律的公式,兩個矛盾的判斷始終有一個為真,一個為假,不可能有第三種。例如,“我是北京人”和“我不是北京人”,非此即彼,兩者必居其一。“假兩難推論”則僅提出兩個假定的選項,非黑即白,必須兩者擇一,但這兩個選項並未涵蓋所有的可能,表麵上似乎陷入兩難,實則並非如此。現實生活往往存在著很多中間地帶,可以做出更多的判斷,產生更多的解決方案,如果僅限定在兩個選項中選擇一個就屬於“假兩難推論”,違反了排中律的原則。
“非我族類其心必異” 以差異為衡量一切事務的準繩,但隻限於“我”與“異” 兩個選項,排除其他一切可能,故認定非“我”族類,必不可交。這種推論看似自負,實則自卑,非“我”莫屬,唯“我”獨尊,既不符合邏輯,也與現實大相徑庭。異姓不可能一定為敵,同姓也不可能必然為友。曆史上同宗同族相互殘殺的事例難道看得還少嗎?
按照魯國的觀念,姬姓無法接受其他姓氏,視一切異姓為潛在的敵人,那麽《百家姓》豈不成為一份有亡“我”之心者的黑名單?明清兩朝的統治者以“非我族類,終為禍階”為借口封鎖海疆數百年之久,也是因為陷入了非黑即白的誤區。
在現代社會,世界各地乃至一國國內在民族、地區、習俗等方麵的差異曆來普遍存在,甚至於今為烈,“我”中有“異”,“異”中有“我”的現象已屢見不鮮,“黒”與“白”之間存在著色度無窮的灰色。如果把任何差異都歸結為截然對立,都需要一概排斥,否認有任何其他可能的話,世事勢必四分五裂,禍患無窮。
“假兩難推論”的事例在生活中俯拾即是。家長訓誡子女,“考不上大學,一輩子受窮。”妻子責問丈夫,“我和你媽同時掉到河裏,你先救誰?”孩子向父母撒嬌,“不給我買玩具,我的成績就會下降。”
其實,除了考大學,還有很多出路可以爭取。救人的方法很多,不必糾結誰先誰後。買了玩具,成績不一定會好,不買玩具,成績也不一定下降。武斷地提出一個限定選項的命題,從而引出對方難以接受的結果,不啻抹殺真理,為謬誤大開方便之門。
作家閻連科在長篇小說《她們》中用一段很有意思的文字描述了中國文學作品中媒人形象的轉化。早先的“媒人先驅”被稱為“紅娘”,“使‘媒人’這一女性形象得到了最充分的肯定和弘揚”。自《小二黑結婚》問世後,形象美好的“紅娘”就開始變成麵目猙獰的“媒婆”。“世界上最易接受並普及的觀念是二元對立的非黑即白性,而不是人與世界的三元性與多元性,這一點在中國尤為突出和簡單。就像‘不革命就是反革命的道理’。”
走筆至此,想起古代哲學史上一個著名的“兩難推論”案例。希臘哲學家普羅塔哥拉斯(Protagoras)遇見一個很有才華的學生愛瓦梯爾(Eulathlus)。師生商定學費分兩期支付,上課第一天支付第一期學費,第二期學費待愛瓦梯爾出庭勝訴後支付。後因愛瓦梯爾遲遲沒有機會出庭,普羅塔哥拉斯決定向法庭起訴,要求愛瓦梯爾支付第二期學費。
普羅塔哥拉斯胸有成竹地告訴愛瓦梯爾,“你如果勝訴,就應按協議付款;如果敗訴,則應按法庭裁決付款。不論勝訴還是敗訴,你都必須支付第二期學費。”
愛瓦梯爾則心平氣和地反駁道,“我如果勝訴,就應按法庭判決拒絕付款;如果敗訴,則應按協議不再支付任何款項。不論勝訴還是敗訴,我都不應該支付第二期學費。”
有興趣的朋友可以考慮一下,雙方的爭論應該如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