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房經曆
我住家屬樓
我剛留校的1960年到1962年期間,結婚的教職工不論是否有小孩都至少可分到一間12平米的筒子樓。房間不算小,但上廁所很不方便。學生宿舍每層隻一個廁所,改成家屬樓後,每層隻有男、或女廁所之一。為夜裏上廁所安全,許多人家備有尿盆。學生住時,體育運動後可在大洗臉間衝洗。改成家屬樓後,每家的男男女女都擁擠在該層的大洗臉間洗漱、洗菜、洗米、洗衣等,再也不能衝洗了。小火爐和蜂窩煤放在每戶門口兩側。如果做飯時間走在過道,各色菜肴的香味噴鼻而入,不免流出口水。
大約三四年後,筒子樓已全部分光。到我要房時的1966年隻能塞到家屬樓單元中的不到6平米的最小房間,我分到六住宅312號的這樣一間。
按住兩家庭設計的住房,這時硬塞進我去住,那兩家認為我是多餘的,可想而知住在哪裏是多麽難受。為了我能生活,人口少、資曆淺的一家擠出他廚房一小塊地方放我的小煤爐。我不可能有任何其它“奢侈”的要求。
我的小屋內要放做飯、洗漱的全部家什,擁擠不堪。最糟糕的是床隻能放在窗下,在炎熱的夏天,怕夜晚的賊風,不敢開窗睡覺。1967年夏天,母親來住,熱得難受,不得已開窗,我正睡在窗下,落下了關節炎的毛病。
當時分房標準是資曆和人口,我兩口人不可能分大房,想要搬到大房去住,必須增加人口。本來不打算要小孩的我隻好改變。
1969年懷孕後,校產科說除死人房外,沒有房子,讓我自己去找。我沒門路,從麵上看,真是隻有這個死人房七住宅310號。死人房是在1966年文革開始時,一家五口自殺身亡的地方。我認識這家的夫妻,他們的死亡是文革運動造成,與我無關。人們一想起一家五口躺在一張大床上死亡,覺得很不吉利、不願來住,怕鬼的人更不敢要。
不怕鬼的我向校產科申請,馬上同意。因為他們知道隻要有一個人來住,這個房子就可周轉起來。我想我應該有“立功“的待遇,結果仍按人口算,說我生了小孩才是三口人,隻能給10平米,15平米的那間要給四口人家住,我不夠格,9平米那間堆放死人的家具、雜物。
更多我的博客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