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留學生(17)-- 法大於天

                                  第十七章   法大於天

       美國有一句耳熟能詳的話,雖然說得有些偏激,卻反映了美國的社會實情。說你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都可以把任何人告上法庭,不愁找不到理由,也不愁找不到法律依據。這句話的總體意思是說,任何時候任何地點,法律都無所不在,都可以無所不用其極。我從上文說到的交通法庭的應詢,以及後來在美國的經曆中深切體會到,美國的確是個不折不扣的法治社會。

       美國社會就像個無人駕駛的飛機一樣,多如牛毛的法律像無數組事先編製好的應用程序,規範著整個社會的運轉,使得國家、社會和個人的行為,盡量符合大多數人同意的規則。在這裏,和民主一樣,法治也是一種生活方式;它不斷在強化,不斷在對民眾進行的培訓和操練中成熟。我們中國人重情,美國人講法;中國人辦事托關係,美國人有事找律師。兩種截然不同的做法,體現了兩種不同的政治哲學,兩種不同的思維方式和生活方式,也由此衍生出兩種不同的社會治理方式—人治和法治托克維爾在《美國的民主》一書中說:在美國,重大政治問題最終都變成司法問題。也就是說,任何政治問題,最後都到法院依靠法律來解決。其實,不僅政治問題如此,社會和人世間的一切矛盾衝突也是都是依靠法院來最後解決。 工作和生活中有了糾紛,美國人首先想到的是上法庭打官司。在你身邊的美國人中,你很難找到一個從未打過官司的人。美國的法律數量之多,種類之繁複,各種法庭每年受理的案件之多,都堪稱世界之最。所以,有人把美國稱為‘訴訟社會’(litigious society),一點也不為過。

       活人世界的一切都要靠‘死’的法律來治理來解決,有些事情處理起來很機械,甚至很令人費解,就成為了必然。1993年6月,我在紐約一家中餐館見習包外賣時,目睹過一件很搞笑的事情。這家餐館的老板,因為拖欠一位已經離職員工一個半月工資1200美元,被員工告上紐約一個小額債務法庭。上法庭解決債務糾紛,這本沒有什麽稀奇。稀奇的是這位員工本身是個沒有身份的‘黑人口’,如果被移民局在打工現場捉住是要被遣返中國的。老板也正是因為看到這點,估摸員工不敢告他就仗勢欺人。也正是因為顧慮這一點,麵對老板的無理,員工雖然憤怒卻無能為力。直到他谘詢了一位移民律師後,才決定和老板對薄公堂,最後法庭判決老板敗訴,三天內償還員工1200美元外加利息。那麽,移民律師對那位員工麵授機宜說了些什麽,居然使他膽敢去狀告老板呢?原來,美國法律規定,債務糾紛法庭在審理案件時,不得把當事人的身份等信息轉告給移民局。嘿,還有這等怪事!政府部門之間還互相封鎖信息。但據說,這是為了保護當事人的隱私和權力。我隻管審理債務糾紛,至於你是否是非法移民,那不是我的事情。我想,這種事情絕不可能發生在中國,因為我們中國人,即使麵對法律鐵的條例,也是可以變通的。

       如果上麵那種事情,是在法律的名義下發生,有些令人不解的話,下麵我要說的這個故事,簡直就是荒唐得無以複加了。請注意,故事也完全是在法律的名義下發生的。這是我在紐約時,從一份雜誌上看到的,也是一個真實故事,我記不起發生在美國哪個州了。

       說一個長途跋涉的過路人,口渴了到路邊一個農場討一口水喝。在這個過程中,過路人在農場的路上摔傷右腿致殘。過路人以此為由,到法庭控告農場主,要求經濟賠償。經過曠日持久的法律訴訟,法庭居然判決農場主向過路人作出巨額賠償。因為無力支付賠償,農場主最後隻得把農場給了這位過路人。這位農場主為人奉獻的‘一碗水之恩’,換來的不是‘湧泉相報’,而是傾家蕩產淨身出戶。這中間美國法律隻依法理,‘不相信眼淚’是一個原因,但從人情和道德層麵來說,這個結局太過荒唐,讓飽受孔孟的仁義道德思想教化的中國人匪夷所思。

       說完美國法律不近情理的一麵,也要說說它的另外一麵—人性化的那麵。照法理講來,法律是一是一,二是二,不能像橡皮筋一樣可伸可縮的。但是,執行的人總是有血有肉,有情感有訴求的,執行中也就難免出現法外開恩,抑或徇私舞弊的事情。我在ULM的時候,就目睹過一樁這樣的案例。

       這是一樁交通肇事案件,發生在ULM商學院一位上海來的王姓女生身上。王同學來念本科,做事不夠穩重,有點少不更事。那學期,我和她都住在80號公路南麵的一條街上,互相也就是點頭之交。我們住的地方往北跨過公路,對麵就是ULM校園。那天早上,王同學起得晚了點,出門去上課時有點匆忙。她沒有像平時一樣繞道走有紅燈的路口,而是直接橫穿公路到學校去,被一輛疾馳而來的福特車撞斷了右腿。按照美國的道法,責任應該全在王同學這方。不過,法庭上,王同學大打今天稱之為悲情牌的那種策略,一把鼻涕一把淚訴說她骨折後,身體和精神遭受的巨大痛苦,以及以後生活和學習中會遇到的困難。可能,那位審案的黑人法官同情這位中國小女子的處境,動了惻隱之心吧,最後判決開福特車的那位中年白人要負次要責任,據說賠償了王小姐三萬美元醫藥費加營養費。原因是,在限速45邁的80號公路上,福特車跑到了50邁。

       事故一周後一天,我在學校行政樓停車場碰到王同學,她仍然架著雙拐杖,但神情顯得輕鬆愉悅。她告訴我說,她並未申請休學,媽媽已經從上海來照顧她的生活起居。王同學念本科,沒有學校的經濟資助,經濟上本來還有些拮據,現在有了這筆賠償金,母女倆今後一兩年的生活有了保障,大家也為她們高興。這個官司折射出,美國法律案例中,有時也有很人性化的一麵。既有法律的鐵麵無情,有時也有人性化處理,相反相成,才使得社會既有公正與秩序,又不失人性關懷的光輝。這是不是就是所謂‘和諧社會’的樣子,我不知道。

   ‘訴訟社會’的法律程序既繁複又專業,必須要有一批經過專門訓練的人來操作。再說,百密一疏,再嚴密的法律,都不可能沒有漏洞,這對某些人就意味著商機。於是,就產生出一群人,他們對浩如煙海的各種法律條文稔熟於心,專門替人操作法律事務打官司,或者靠尋找法律漏洞來賺錢致富,這群人就是律師。

       你在紐約的公車上,地鐵上,隨時都可以看見一些律師以精美圖畫或幽默詼諧的文字打出的廣告。他們問你,求職麵試時,主考官有沒有說聽不懂你說的英語而拒絕錄用你,女士有沒有被上司強行撫摸,病人在醫院做手術時,醫生有沒有把手術用的鋸子縫合在你肚子裏。如果有這類事情,請找他們,他們會竭誠為你服務。有的還許諾官司包贏不輸,打不贏分文不收。如果是你自己出錯踩了法律紅線,那就更得依靠他們了。他們都有三寸不爛之舌,可以為你尋找法律漏洞,把方說成圓,把有罪辯成無罪,為你爭取無罪判決,甚少可以盡量為你減輕處罰。當然,收起費來,這群人是會毫不客氣的,他們可以把你的口袋掏光,甚至可以讓你背上如山的債務。有美國人憤懣地說,把律師和醫生丟進海裏,鯊魚都不吃,因為是同類。

       法律的漏洞,讓律師們賺得盆滿缽滿,這不足為奇。讓人驚奇的是,法律的漏洞,有時候還會產生出天方夜譚一般的神奇效果,讓人匪夷所思。下麵這個真實故事的講述者是一位知名博主,叫潤濤閻,是我從他的一篇文章中讀來的,說出來讓大家共賞。

       說上世紀八十年代,美國北卡羅來納州有一條河,一天河邊來了一位中國稱之為‘混混’的男子。混混覺得天熱,下河遊了一會兒泳,不巧被河裏的什麽硬東西劃傷了腳。混混懶得去看醫生,抑或是沒有醫保看不起醫生。幾天後,混混的傷口感染了,非得上醫院了。之後,混混把州政府告上了法庭,原因是那條河邊的‘No Swimming’(禁止遊泳)警示牌被人拔掉了,或者是被風刮跑了,總之是河邊沒有了牌子。混混把每一步都拍了照片,到法庭上呈堂為證,結果法官判州政府敗訴,賠了混混120萬美元。 太精彩,太出奇了吧!依靠法律,這位混混頓時成了百萬富翁,下半生的吃穿用度,都不用去‘混’了。

       所以,在美國各級政府也好,公司也好,個人也好,都在想盡辦法不給別人留下法律上的把柄。大家都知道,吃官司是要付出代價的。大概這就解釋了,我長期百思不得其解的一個‘疑難問題’:為什麽美國公路上的交通標誌隨時隨地都是完備的清楚的。道理很簡單,如果因為交通標誌丟失或模糊不清造成交通事故,政府輸了官司的經濟損失,會遠遠超過更換設施的費用。

       不過,人可以盡量把事情做得盡善盡美,天卻經常有不遂人願的時候。在中國,如果哪一天你走在馬路上,因為下雪路滑而跌倒受傷,或者刮風的日子裏,掉下來的一塊交通標誌牌,正好紮到你的身上或車上。這一定是天上飛來的橫禍,你多半隻有自認倒黴。但是,如果這種事發生在美國,我一定要恭喜你了。這有可能真就是‘天上掉餡餅’,你要發財了。據報載,因為上述那樣的‘天災’,紐約市居民每年通過法律途徑,向紐約市政府索賠上千萬美元。當然,紐約市政府也不是樂善好施的主兒,他們肯定能找到辦法,把一部分錢拿回來。1996年11月,我在紐約居住時就從報上獲悉,紐約市長朱利.安尼(Rudy Giuliani)就督促交通警察,要他們年底前一定要完成分配的交通罰款定額(做一些事情要分配指標,按量完成,原來這並非是中國所獨有)。紐約市政府與居民之間,這種金錢的進與出,顯然帶有一定隨意性。這些事情都是以法律的名義,或者通過訴訟在法庭上完成,雙方都做得合理合法,無懈可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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