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屬巧合?
其四:我是人民我怕誰
一邊放著正義,而另一邊放著金子,如果兩者隻能取其一,你會選哪一樣呢?樓蘭國的國王鄭重其事地拷問著他的好朋友阿凡提。
那當然是那黃澄澄的金子囉,我尊敬的國王陛下。阿凡提想都沒想就毫不猶豫地回稟了他那聖明的君主。
國王聞之大怒,大聲吼道:阿凡提,你真是一個無恥透頂的家夥,朕為你感到簡直是無地自容!在那偉大無比的正義麵前,我們還能選擇什麽別的東西嗎?
麵對怒不可遏的國王,阿凡提不慌不忙地說道:恭請國王陛下息怒。其實,這正好說明我們倆都同是天下一等一的聰明人。這不,在正義和金子麵前,我們不是都不約而同地選擇了那些自己最缺乏的東西麽?
【神州之“中”】當朝以“吾疾貧富不均,今為汝均之”為旗幟而聚眾造反、拱倒民國,“人民”這詞便理所當然地被人家選作其橫衝直撞的金字招牌。這不,舉目望去,什麽人民政府啊,什麽人民銀行啊,這個名單到哪才算是盡頭?於是乎,人民法院便當仁不讓地成為人家司法機構之營業字號。
仗著人民大眾的無期限且無條件支持,人民法院辦起案子來就有了瀟灑任性的資本。據此,除了上文的劉文輝外,因發表不合時宜的言論而被人民法院送上不歸之路的人民群眾還有遼寧的張誌新,上海的王申酉,吉林的史雲峰,江西的李九蓮……
俗話說,山外青山樓外樓。在神州,其實威風凜凜的人民法院也曾經有過一個比它更為生猛的孿生同胞,這就是史無前例期間進駐公檢法的軍管會。借得於它那所向披靡法力,林昭、遇羅克等一幹無畏之徒也就隨心所欲地成就了自己求仁得仁的畢生夙願……
【五洋之“外”】納粹上台後不久,德國爆發了當年家喻戶曉的國會縱火案。希特勒利用當時德國社會的恐慌,說服適時身居總統之位的丘八老朽馮·興登堡宣布全國進入緊急狀態,停止行使諸如言論自由、結社自由之類的公民基本權利。四個月之後,納粹又如願以償地取締了政壇中所有的反對黨。
美中不足的是,德國最高法院對縱火案的審理結果與納粹的期望大相徑庭。想當初,就在案發的當晚,勤政的內政部長戈林連夜趕到現場,信誓旦旦地宣稱大火定為共產黨所縱。然而在隨後被史稱為“箂比錫審判”的庭審中,經過三個多月的當麵對質和法庭辯護之後,受審的五名被告中四名最具有象征意義的共產黨高級負責人與高級特工均因證據不足而無法對他們的指控做出有罪認定,最後由法庭釋數當庭釋放了事[1]。彼時彼刻,謊言重複千遍後還是成不了真理,著實讓政府臉麵掃地、好生尷尬。
亡羊補牢,為時未晚。一通光火以後,希特勒親自下令在憲法的框架之外再另設一個獨立運作的特殊法院,專門用於各種政治案件的審理。夫天下悠悠萬事,唯名正方可言順。基於這種考慮,這間特殊法院從開張的那天起便有著一個悅耳動聽的經營招牌——人民法院[2]。上文中的那個詆毀“元首”的漫畫家克瑙夫,就是由這間大名鼎鼎的人民法院送上了斷頭台的成千上萬政治犯之一了。
除了名號相同,都以言治罪並在極刑行刑後向死者的家屬征收“特殊服務費”之外,這兩個不同版本的人民法院還有著其他幾處極為相似的地方:
第一個共同點就是兩家對有罪推定這一司法原則的執著認同。在它存在的十來年曆史裏,納粹德國版的人民法院始終矢誌不渝地堅守著有罪推定的這塊陣地。無獨有偶,當代神州版的人民法院也把同樣的法理身體力行地踐行了三四十年,直至上個世紀末的西元九六。就在西元八三的那場毀譽參半的“嚴打”之後的三五年裏,與有罪推定針鋒相對的無罪推定還一度被朝庭開誠布公地冠以“資產階級精神汙染”的美名哩;[3]
第二個共同點乃其驚人的結案速度。在審理慕尼黑大學“白玫瑰小組”散發反納粹傳單一案時,納粹德國版的人民法院曾經隻用了不到一個小時的時間便宣判索爾兄妹等三名被告的死刑。在這個專項裏,當代神州版的人民法院可以說是更上一層樓。以上文中的劉文輝一案為例,神州的人民法院法院和檢察院雙方僅用了五分鍾的時間便結束一審,判其死刑。更要令人拍案叫絕的是,一審結束後的兩個小時之內,劉文輝的上訴文書剛寫好,高級人民法院就未卜先知地宣布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第三個共同點則是兩者的法院檢察院均為二仆一主,為了一個共同的革命目標而互相幫助、不分你我。在納粹德國版的人民法院庭審中,常常是檢察官剛宣讀完起訴書,法官便迫不及待地加入討伐被告的行列,先對被告進行一通鞭撻和謾罵,完事之後再按起訴書的要求定罪宣判。相對而言,當代神州版的人民法院依舊是一如既往地後來者居上。同樣是以劉文輝一案為例,為了提高辦案效率,法官與檢察官的兩個角色均由同一個人扮演,由其全程負責,包幹到底,直至文輝命赴黃泉。
從以上的細節來看,雖說大家都是借著“人民”這塊金字招牌吃香喝辣混日子,若果一定要比個生猛分出高低來,那“榜首盟主”這頂誘人的桂冠恐怕還是非我神州莫屬。什麽?你還不服?那現在就請你放馬過來,咱們一同比試比試他幾個回合!
“人民,隻有人民,才是創造世界曆史的動力”。
……
尾聲:這事還得您當家
環目中外古今,相似多多。至於這些勞什子是否都純屬巧合,那就得勞煩各位看官來自行定奪了。
西元二〇一六年元月廿六初稿於英倫九歲齋
(全文完)
腳注:
[1] 四人之一乃後來擔任共產國際總書記長達十年之久的保加利亞人季米特洛夫。
[2] 有關國會縱火案和德國人民法院的詳情可參見維基百科中相關的欄目:https://en.wikipedia.org/wiki/Reichstag_fire#Reichstag_fire_trial https://en.wikipedia.org/wiki/People's Court (Germany)
[3] 詳見維基百科 https://zh.wikipedia.org/wiki/無罪推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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