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點滴(14):刑事案件的審理
蔣聞銘
有了刑事案件,地方警察刑偵隊負責偵查。負責偵查的刑警,收集人證物證,報告給地方檢察官。 檢察官看完報告,認為案子破了,到刑事法庭請求法官發逮捕證,抓犯罪嫌疑人。這個過程中做事的三方,刑警,檢察官,法官,分屬的是首長通過直選上位的互不統屬的機構。指控任何人刑事犯罪都是大事,關抓人這個權力的籠子,要上三把鎖, 都開了,才能抓人。
被抓的第二天,把犯罪嫌疑人帶到法庭上,法官問你認不認罪。你隻要認罪,這個案子就審完了,接下來,法官判你的刑期。一般是認罪從寬。認罪是幫政府法院省麻煩,所以處罰會輕一些。不認罪,就定個日子, 一兩個月後開庭。 從這一天到開庭,犯罪嫌疑人該呆在哪兒? 隻要不是特別重的案子,法官就問你,想回家還是在牢裏等,想回家,要交押金保證不逃跑。這樣的處理咋一看不公平,沒錢的坐牢有錢的回家。其實不然。法庭的押金是一門生意。你沒錢不要緊,有人幫你交你付利息。利息要高些,但不是高利貸。幾萬塊的押金,一兩個月的利息沒什麽大不了。當然真窮,不想交押金,坐牢也沒什麽大不了。在牢裏政府供你吃供你喝,沒人敢為難你。
你回家等開庭這一段,大家對待你,和被逮前,原則上沒有不一樣。隻要庭審沒有完成,你就還是清白無罪。這個在美國,叫無罪推定(Pre-assumed innocence)。川普總統被逮捕了四回,兩回是聯邦司法部,兩回是州檢察官,但是在案子沒有開庭審理前,他照樣滿世界跑,開會募款,競選下一任總統。
回到原來的話題。犯罪嫌疑人回了家,法庭就忙開了。把選民名單拿來,隨機抽幾百,給他們發信,幾月幾號,到法庭報到,麵試做陪審員。法庭的信,是命令不是請求,你有正當的理由,可以寫回信申請豁免,得到批準才可以不去。都去了,檢察官和嫌疑人的律師跟你們一個一個麵談, 兩邊都認為你行, 你就入選陪審團。一件案子,選十五人左右, 十二個是陪審員,其餘是候補。 人數湊夠了,其它人白跑一趟,回家。 陪審員候補陪審員,開庭都必須準時到。每個社會每個人,事情都有輕重緩急。在美國,做陪審員是最重要的事,上班工作,必須放在一邊。也就是跟老板說一聲,不是請假不扣工資。
指控嫌疑人的證據,要給他的律師先看。開庭檢方辯護方出示物證, 詢問證人,法官維持秩序,決定什麽該問,什麽不該問,陪審團在一邊聽。法庭辯論結束。陪審團開會,決定犯罪嫌疑人有沒有罪。如果十二個陪審員一致同意有罪,這人就是罪犯。十二個陪審員一致同意無罪,當庭無罪釋放,以後任何地方,哪怕又發現了新的確定無疑的證據,也不能再辦他。隻要有一個陪審員和大家的看法不一樣,這次庭審就沒有結果,嫌疑人當庭釋放。不過釋放不是無罪釋放。 檢察官要是不死心,又有了新證據,這個案子可以重審。陪審團判了有罪,由法官決定刑期是多少。這是初級法庭的判決。
你對法庭的判決不服,可以上訴。 每個州有中級法院,高級法院。 他們的工作,是審核上訴的案子。但是中級法院不多,高級法院一州一個,每個案子都要討論投票,案子看不完怎麽辦?沒有怎麽辦,慢慢看總有看完的時候。這樣一級一級地審核, 錯案不可能沒有,但是被別人栽贓陷害,基本不可能。如果案子太重,陪審團判了有罪,檢察官要求判死刑,法官就不能判,把陪審團叫回來,說這個案子還沒完,你們再討論該不該判死刑。全體同意,就是死刑,有一個不同意,就不能判死刑。判了死刑,也不用太著急,可以上訴,離真死遠著呢。死刑判決,一級一級法庭都必須受理,法官們對死刑案的庭審記錄,都是反反複複看,每一級法院,能拖則拖。把能夠上訴的地方過一遍,從判決到執行,最快也得有個十年。美國沒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這樣的事,起碼是緩期十年執行。有一半的州,幹脆沒有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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