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加拿大是你自己的選擇。不成還要政府給你“賠償損失”?
照閣下的邏輯,賴昌星在中國一年能弄100多億,在加拿大待了12年,加拿大政府是不是要給他賠償1000多億的“損失”啊?
"我們8年多的損失怎麽辦?" 閣下真是難得一見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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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加拿大是你自己的選擇。不成還要政府給你“賠償損失”?
照閣下的邏輯,賴昌星在中國一年能弄100多億,在加拿大待了12年,加拿大政府是不是要給他賠償1000多億的“損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