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8年多的損失怎麽辦?" 閣下真是難得一見的人物。
來源:
沒辦法隻好注冊
於
2011-08-22 08:31:53
[
舊帖
] [
給我悄悄話
] 本文已被閱讀:次
去加拿大是你自己的選擇。不成還要政府給你“賠償損失”?
照閣下的邏輯,賴昌星在中國一年能弄100多億,在加拿大待了12年,加拿大政府是不是要給他賠償1000多億的“損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