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英語中人名和地名的翻譯準則
最近讀了賀俊文的關於新西蘭城市Christchurch的名稱翻譯問題,我結合我平時的思考,談談英語地名的翻譯問題。
我以為“克萊斯特徹奇”翻譯不好,“基督城”的翻譯也有缺陷。因為翻譯必須遵循一定的規矩。
簡單準則: 常常麵臨把西方友人的姓名用漢字表示的問題,例如有人要刻一個姓名縮寫M.S.的印章,刻章師傅直接刻成了“愛姆·愛斯”,看起來很複雜很別扭。這就說明了漢字不能表達西方的音,日語裏用片假名表達音譯,華語裏沒有類似的標準,例如用台灣的傳統拚音來表達音譯,因此必須力求簡單,不能把英名裏的爆破音,可以吃掉的結尾輔音,甚至於不發音的字母都翻譯出來。Christchurch中的st是爆破音,可以在快速發音中省略掉或被吃掉,因此不宜音譯,適合的音譯是克萊徹齊。Metro Toronto前市長David Miller可以翻譯成“大衛·米勒”,不可翻譯成苗大偉,也不可翻譯成大衛德·米勒。現加拿大自由黨領袖Michael Ignatiff的音譯不應是葉禮庭,也不應該是邁克爾·一哥那替夫,應該是“麥可·一哥那替”,或者“麥可·一那替”,至於濁輔音g是否音譯成“哥”或省略掉,可以商榷。
普遍準則:christchurch不是國際大都市,如果Ontario省也有一個城市叫christchurch,是不是也該叫基督城呢?考慮到新西蘭的城市普遍比較小,基督城也許是合適的翻譯。因此難以界定。
準確準則:例如英格蘭著名足球明星David Beckham,這邊廂叫做大衛·貝克漢姆,那邊廂叫做大衛·碧鹹,準確發音也許是“大衛·貝坎”,我覺得大衛·碧鹹比大衛·貝克漢姆好,因為h是不發音的,Paris巴黎不能叫做巴黎絲,因為那個s在法語裏是不發音的。即使s是發音的,在詞尾也可以不音譯,不能叫做“帕麗絲”(Paris Hilton),那樣就違反了簡單的準則。“苗大偉”和“葉禮庭”違背了準確的準則。
戰爭中的利比亞首都Tripoli是否可以不翻譯做“的黎波裏”呢?且不說準確與否,至少“的”是個多音字。那麽“避免使用多音字”是否成為另一個準則呢?
Paris巴黎不能叫做巴黎絲,因為那個s在法語裏是不發音的。這就是另外一個常識,“音譯要尊重原始發音”。再例如David在起源地中東的原始發音就是大衛,那個”d”尾音是沒有的。
總結以上準則為:簡單準則、普遍準則、準確準則、避免多音字準則、尊重原始發音準則。
以上感想以做拋磚引玉之用。希望中國的翻譯家們製定合理的標準,不要犯愚蠢的錯誤。以上觀點請隨便引用到專家自己的文章中,不必說明出處。
2011-03-28保羅三世於Ottawa 4-20 修改
賀俊文:談談國內媒體對基督城名稱的翻譯問題
地震前的基督城(圖 / llhua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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