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在今天的美國,自由民主也還是需要用生命去守護。美國民間,平均每人有1.2枝槍,時不時的就會出槍擊案。民間擁槍引發的槍擊死亡,實際上是美國人用生命守護自由民主付出的代價。生命的代價,是傷心慘痛的代價。槍擊案,特別是中學小學校園的槍擊案,每一起,都是令人傷心落淚的慘痛。你可能會說,民間不擁搶,難道自由民主就會消亡嗎?當然不會。歐洲日本加拿大,民間就沒有擁槍的自由。但是,人民手中的槍,是限製政府權力的高效手段。類似於新冠流行的前三年,中國政府實行的胡作非為的清零封控,不要說平均每人1.2枝槍,就是民間每一百二十人有一杆槍,他也沒法搞。
人類社會不是烏托邦,具體的法律條文,哪一條對那一條不對,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沒有客觀的是非對錯標準。民間擁搶,是憲法的第二修正案,是美國人當初選擇的捍衛自由民主的一種特別的手段,無論對錯,除非修憲取消,在美國都是基本人權的一部分。自由民主的社會製度,憲政是根本。法製社會,最要緊的,是憲法的權威。既然當初選擇了以民間擁槍為手段去限製政府的權力,整個社會就必須承擔這種選擇的後果。槍擊死亡,是美國人為維護憲政民主不得不付出的代價。